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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厂位于县城,2008年发生如下业务:(1)年初从当地政府取得土地使用权,价值1600万元,支

时间:2017-12-29

某工厂位于县城,2008年发生如下业务:

(1)年初从当地政府取得土地使用权,价值1600万元,支付登记费和过户手续费2万元。

(2)该企业将该土地用于开发普通住宅楼一栋准备出售给职工,支付开发成本ll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200万元(不含贷款利息支出)。

(3)该企业于本年l月1日向A银行贷款l000万元,贷款利率5%,全部用于该住宅楼的建设。

(4)12月完工,因无法归还到期另外一笔3500万元的贷款,该企业改变将住宅楼出售给职工的计划,当月将该住宅楼抵债给银行,签订了产权转移书据。

(5)7月该企业将7成新的旧仓库以I500万元的价值抵账给建筑公司,同时支付相关税费130万元。该仓库建造时造价是600万元,按转让时的建材及人工费用计算,建同样的新房需花费l000万元。转让时补缴土地使用权的价款是500万元。

要求:计算上述业务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契税税率5%,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最高比例确定)

答 案:
(1)转让收入3500万元
住宅楼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1600+2+1600×5%=1682(万元)
住宅楼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的开发成本=1100(万元)
住宅楼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的开发费用=(1682+1100)×5%+1000×5%=189.1(万元)
住宅楼转让的营业税=3500×5%=175(万元)
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75×(5%+3%)=14(万元)
应交印花税=3500×0.5%0=1.75(万元)
可扣除税金=175+14+1.75=190.75(万元)
住宅楼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的项目合计数=1682+1100+189.1+190.75=3161.85(万元)
住宅楼的土地增值额=3500-3161.85=338.15(万元)
增值率=338.15÷3161.85×100%=10.69%。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转让收入l500万元
转让旧仓库的评估价格=1000×70%=700(万元)
转让旧仓库的可扣除项目合计=700+500+500×5%+130=1355(万元)
增值额=1500-1355=145(万元)
增值率=145÷1355×100%=10.70%,适用税率30%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145×30%=43.5(万元)
累计缴纳土地增值税=4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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