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罪己诏
“罪己诏”是古代的帝王在朝廷出现问题、国家遭受天灾、政权处于安危时,自省或检讨自己过失、过错发生的一种口谕或文书。
它通常是在三种情况下出现:一是君臣错位,二是天灾造成灾难,三是政权危难之时。用意都是自责,只是情节轻重有别。
历史上下过罪己诏的皇帝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地颁布“罪己诏”的人是汉文帝。公元前一七九年,有人建议汉文帝要早立太子,汉文帝不同意,就颁“诏”说:“朕既不德……”意思是说,如果我现在立太子,就是更加加重了我的不道德。同年冬天,汉文帝又下了一个“罪己诏”。
古代帝王“罪己诏”的资料,除《二十五史》的帝王本纪之外,还有《资治通鉴》、《续资治通鉴长编》、《续资治通鉴长编补遗》、《续资治通鉴》,以及宋代的《册府元龟》,明实录,清实录,清朝的东华录和历代的记事本等等。
有位叫萧瀚的学者,在唐太宗全集中就找到了二十八份唐太宗的“罪己诏”;在“二十五史”中找到下过罪己诏的周成王下了二百六十份“罪己诏”,另外还有四份,一份是汉武帝著名的“轮台诏”,两份是崇祯皇帝的“罪己诏”,还有一份就是袁世凯的撤消帝制的总统令。
如果包括袁世凯在内的话,在中国历史上,总共有八十九位皇帝下过罪己诏。最早的一份是汉文帝在公元前一七九年下的,最后一份是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下的,整个时间跨度为两千零八十五年。如果以“二十五史”为限的话,那么最后一份“罪己诏”颁布的时间应为一八九五年五月二日,时间跨度是两千零七十四年,平均八年就下有一份罪己诏。
历代罪己诏
汉朝
汉文帝后元年(前163年)诏曰:“间者数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愚而不明,未达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所过与?……将百官奉养或费,无用之事或多与?何其民食之寡乏也!”
汉武帝即位后穷兵黩武,又好神仙方士,大造宫室,挥霍无度,致使民力枯竭,寇盗并起,天下板荡。晚年,巫蛊狱兴,卫皇后和太子刘据俱死于此,株连甚广。不久,即察知太子无辜,乃建“思子宫”,自责悔过。
时在征和三年(公元前90年);明年,当群臣之面自责曰:“朕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伤害百姓、糜费天下者,悉罢之!”还追悔曾屡受方士仙人欺骗,曰:“向时愚惑,为方士所欺。天下岂有仙人,尽妖妄耳!节食服药,差可少病而已。”
随后,他又驳回了大臣桑弘羊等人屯田轮台(今新疆轮台县)的奏请,决定“弃轮台之地,而下哀痛之诏”,重启汉初“黄老”思想,无为而治,与民休息。(《轮台罪己诏》)曰:前有司奏,欲益民赋三十助边用,是重困老弱孤独也。而今又请遣卒田轮台……乃者贰师败(贰师将军李广利远征大宛惨败),军士死略离散,悲痛常在朕心。
今请远田轮台,欲起亭隧,是扰劳天下,非所以优民也。今朕不忍闻——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修马复令(令百姓养马即可免除徭役),以补缺,毋乏武备而已。
汉明帝永平八年(65年)冬十月,出现日蚀。诏曰:“……永思厥咎,在予一人。群司勉修职事,极言无讳。”
唐朝
唐太宗贞观二年(公元628年),旱、蝗并至,诏曰:“若使年谷丰稔,天下乂安,移灾朕身,以存万国,是所愿也,甘心无吝。”唐太宗李世民为了百姓有饭吃,宁愿上天把一切灾难都降在他一人身上。
唐宪宗元和三年(808年)冬天,大旱,帝乃“罪己”求雨。
宋朝
宋宁宗嘉定六年(1213年),闰九月,有大雷。丙申,以雷发非时,下“罪己诏”。
明朝
明思宗曾六下罪己诏,分别在崇祯八年,十年,十五年,十六年,十七年(2次)
明思宗自缢前下诏“罪己”:“朕自登基十七年,逆贼直逼京师,虽朕谅德藐躬,上干天咎;然皆诸臣误朕。朕死无面目见祖宗于地下,去朕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朕尸,勿死伤百姓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