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开展民宿经营应当办理工商登记,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民宿管理规定,解决民宿市场准入问题,并与国家和本市已经出台或将要出台的规定做好衔接。按照“放管服”的改革要求,规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实际,分别制定城区和乡村民宿的具体管理规定。相关政府部门履行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责任;在“旅游规划和促进”一章明确发展乡村旅游的要求,为乡村民宿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条例》对非法一日游经营行为集中列举,为行政执法提供依据。按照旅游散客需求特点,强化旅游信息和交通服务供给。遏制虚假信息传播,阻断非法一日游揽客渠道。推行电子行程单制度,切断非法经营服务链条。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加强投诉举报机制建设,完善旅游执法程序,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支持政府部门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旅游监管,细化法律责任,加大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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