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天。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中通用合同条款4.2条规定: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即竣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这条规定说明的是: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
2、1999年版《施工合同条件》中4.2条规定 FIDIC编制的1999年版《施工合同条件》中4.2条规定:“业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这里应说明的是:履约证书是指工程竣工后进入缺陷通知期限(或称缺陷责任期),该期限期满(缺陷修补完毕)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正本)给业主呈报副本。业主得到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