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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怎么写,涉法涉诉信访怎么写范文

时间:2023-01-17 08:03:25

如何把涉法涉诉的信访件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篇1

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有何新机制?

答:——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各级政法机关及时审查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对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对经过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涉法涉诉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实行诉访分离后,群众如何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答:总的要求是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

首先,要向政法机关而不是向党政信访部门反映问题。《意见》明确,各级信访部门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按规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信访群众直接到政法机关反映诉求,可以少走弯路,便于政法机关及时处理。

其次,要向有管辖权的政法单位反映问题,而不是多头访、越级访。属于哪一级管的,到哪一级申诉;属于哪一个部门办的,到哪一个部门申诉。不按法律规定,到政法各单位多头上访、越级进京上访等,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第三,要正确理解法律,不缠访闹访。对群众到相应政法单位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案机关不是一律启动法律程序。要经过审查、甄别,符合法律规定的,才能进入复议、复核、再审程序处理。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信访事项,或是正在法律程序办理中,当事人直接上访的,政法机关依法不予受理。反复缠访甚至违法闹访的,将受到依法处理。

我要写信访信怎么写篇2

如果是实名反映问题,需要:

1、收信人,也就是抬头“XXXX局(政府)”,是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机关或部门。

2、事实。具体诉求的事实。

3、诉求。信访人要求。比如要求查处,要求补偿(赔偿)等。

4、信访人信息。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可以匿名写信,如果匿名写信,可能得不到回复。)

另你反应的问题,该机关的工作人员会确认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会给予回复,如果不受理,应该告知你理由,比如涉法涉诉类问题。

另法院、公安局等机构也有相应的信访部门。

什么是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篇3

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1、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2、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各级政法机关及时审查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对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

4、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对经过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涉法涉诉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5、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涉法涉诉信访谁受理篇4

法院信访部门。

1、涉法涉诉是在党中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思想下出现的新名词。它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在案件或问题处理上不满,认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从而引发上访告状的案件。

2、上级政府以合同纠纷为由,属于涉法涉诉。不予受理的,可以向更高级政府提起申诉。

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信访部门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按规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收到的群众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如何推进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篇5

在《意见》出台前,各地从源头预防、过程化解、申诉代理、末端处置等方面,探索创新了一系列运行模式。这其中做得比较好的有山东省法院系统律师代理申诉,北京市第三方全程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吉林省建立专门服务机构,湖北省恩施州律师顾问团打包化解等。四个地方的做法各有特点,在律师选派的方式方法、律师参与的运行模式、律师的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律师的保障措施等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可供各地借鉴,按照《意见》的要求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运行模式和机制。

做好这项工作,应充分认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重要性。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好牵头组织和指导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律师协会要做好推荐人选工作,建立律师人才库和名录,对参与的律师、律师事务所给予适当补助;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基础性管理,做好通知、派遣、业务指导等工作。

涉法涉诉上访是什么意思篇6

关于涉法涉诉信访部门不受理

有关知识解答

何谓“涉法涉诉”?所谓的涉法涉诉不能以“法院受不受理”为标准,而是以该问题本身的性质来定。

常见的误区举例:

1.某政府到科技市场买打印机和电脑,没有按时付款,该问题是不是涉法涉诉?该问题依然是涉法涉诉,政府购买电脑行为不是政府的职务行为,属于政府和科技市场业主间经济纠纷,应当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2.张某向交警部门申请领取驾照,交警认为张某不具备申领驾照资格,拒绝发放。交警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许可,张某对交警的行为不服应当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该问题属于涉法涉诉。类似情况,规划部门给某开发商颁发了规划许可证,允许开发企业在自己楼前建20层楼房,业主认为遮挡阳光,如业主对开发企业建20层楼房有异议,应当向规划部门咨询,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该问题属于涉法涉诉。

3.有来访人认为,我的事情可以到法院也可以到信访,我可以自由选择,我想去哪里去哪里,法院打官司太麻烦又花钱,不相信法院,我“信访不信法”。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已经或应当通过诉讼、复议、仲裁等途径解决的,信访部门不受理”,对“已经”到法院起诉的来访人基本可以理解,但对于“应当”通过诉讼还存在误区,理解上有偏差,认为只要没去法院我就可以来信访。有类似想法的人非常多,这是一个误区。到哪个部门反映问题,是由事情性质决定的,而不是个人自己自由选择的。如果来访人执意要求信访部门解决,最终不但解决不了,还可能因为时间长过了诉讼时效,错过了到法院的机会,或者因证据灭失承担败诉的后果。

4.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不受理,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对于法院不受理不服,认为法院该立案而不立案,应该到法院信访、检察院和人大等部门反映。

5.有信访人认为,对于“应当”通过诉讼、仲裁和复议解决的问题,法院等部门因过了诉讼时效,证据不足、被告不明确等原因不立案,是不是都由信访部门受理?

法院立案不立案与“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两回事,不能以法院是否立案定性该问题是不是涉法涉诉。是不是涉法涉诉,由事情的性质决定,由国家的法律决定,而不是以法院等部门立案不立案决定。例如张某欠王某500元钱,5年没向张某索要,起诉到法院,法院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受理,虽然法院不受理,但该问题依然属“涉法涉诉”。

6.有的来访人认为所有事情都由信访部门大包大揽,要求一条龙服务,这种思想是错误的。任何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能权限,只能在自己职能范围内办理来访事项。例如有来访人反映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态度恶劣,将来访人打伤,村委不给审批宅基地一系列问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应该到纪委检察院反映,将来访人打伤应该到公安报案,仅仅村委不给宅基地问题可以到街道信访部门反映,其他问题应到对应部门反映。

什么是涉法涉诉信访篇7

涉法涉诉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在案件或问题处理上不满,认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从而引发上访告状的案件。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指信访中有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自2003年全国首次“集中处理涉法访”案件以来,各地相关部门集中力量查办了一大批涉法涉诉案件,解决了问题,化解了矛盾,息诉罢访,相关责任人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理,维护了公平与正义。

扩展资料: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在会上强调:第一,坚持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接访,面对面听取群众诉求,一个一个地分析原因,一个一个地采取措施,统筹解决群众反映的法律问题、思想情绪问题、实际困难问题。

第二,坚持把问题解决在源头。要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办案考核评价体系,不仅要看解决了多少信访问题,更要看预防了多少信访,减少了多少矛盾。

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建立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仲裁等的衔接机制;要倒查责任,强化"是谁制造问题、谁就要承担责任、谁就要受到追究"的工作导向。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涉法涉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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