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岁以上的儿童才可以坐在副驾驶,具体以当地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为准。
2、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六十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八十公里;
(2)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
(3)机动车驾驶人未使用安全带;
(4)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
(5)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6)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7)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8)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