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规范多长时间记一次病程记录篇1
以下是病程记录基本时间要求:
1、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2、日常病程记录: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3、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4、(副)主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72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5、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6、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7、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要求每月至少一次。
8、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9、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
10、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11、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12、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
13、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
14、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15、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16、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
怎样写好病程记录篇2
怎样写好病程记录病历是什么?《病历管理规定》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当涉及司法鉴定、保险理赔、医疗纠纷等时,病历又是“法律文书”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第十九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
什么是病程记录?病程记录是反映病人住院期间的病情演变和诊治经过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记录病程记录的记录内容:患者病情演变情况分析其原因,患者自觉症状、心理活动、睡眠、饮食等情况变化,新症状的出现与体征的改变,并发症的发生,处理措施及效果;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与实施措施;医嘱更改及理由;使用二线/三联抗菌药品的指征/理由/依据;使用细胞毒化、静脉内高营养的指征;专科特殊用药的指征;记录会诊目的,会诊医师意见及执行情况;有创诊疗操作(如各类穿刺)当天应有病程记录(操作过程、结果);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应记录输血指征;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诊疗方面的重要事项及反馈意见等,如诊疗(手术)方案变更、药物可产生的不良不应等。查房记录应对病历记录内容进行补充及完善(如:诊断及依据、鉴别诊断分析、诊疗计划等),应包括:(1)患者病情演变情况;(2)分析其原因;(3)对所采取的重要诊疗措施及效果的评价;(4)对重要医嘱更改及理由。
抢救记录抢救记录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医务人员姓名及职称。首次病程记录必须有:(1)病例概述:病例概述和病例特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一般项目,主诉,简要的现病史,与本次疾病相关的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主要记录阳性体征及有意义的阴性体征,体查内容应较全面同时注重突出专科病历的有关特点),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等。
(2)病例特点:主要临床症状、阳性体征及有意义的阴性体征,重要实验室检查和器械检查结果等,疑难病例诊断不清的,可以做出诊断分析;(3)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断依据:应包括疾病的流行病学特点、鉴别诊断:应包括需与初诊疾病相鉴别的疾病名称、流行病学特点、主要临床症状、阳性体征及有意义的阴性体征、重要实验室检查和器械检查结果以及相关鉴别要点等。(4)诊疗计划:诊疗计划:包括具体检查项目、拟实施的治疗护理措施及拟完成时间等如:2008-01-0111:05:15首次病程记录ID号:17345678姓名:尤礼貌性别:女年龄:45岁入院日期:2008年01月01日患者以“间歇性右上腹胀痛3年,发热、黄染伴上腹痛加重3天”急诊入院。
患者于2005年2月开始出现右上腹胀痛,伴右侧肩背部疼痛,持续时间约1-2小时,无明显发热及黄疽,夜间疼痛多见,与进油腻食物有关。每1-2个月发作1次,能自行缓解。
当时外院腹部超声检查示“慢性胆囊炎,胆囊结石多发”,服用消炎利胆药物有效。2007年12月28日突发右上腹胀痛,伴右肩部疼痛,皮肤及巩膜逐渐黄染,体温39C°,伴恶心及呕吐,呕吐物系胃内容物,小便呈浓茶色,伴陶土样大便。
外院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慢性胆囊炎,胆囊结石多发,胆总管扩张”,给予抗菌输液及解痉止痛药物后,腹部疼痛轻度缓解。我院MRCP检查发现“急性胆囊炎,胆囊结石多发,胆总管结石,肝内外胆管扩张”。
血常规检查提示WBC计数升高。急诊以“梗阻性黄疽,急性胆管炎,急性胆囊炎,胆总管结石,胆囊结石”收住。
入院查体:体温38C°,脉搏90次/分,呼吸28次/分,血压120/76mmHg。急性病面容,皮肤中度黄染,巩膜重度黄染,全身表浅淋巴结未触及肿大,双肺听诊未闻及哮鸣音或湿哆音,各心瓣膜听诊区未闻及病理性杂音。
腹部平坦,腹式呼吸减弱,右上腹明显压痛,伴轻度肌紧张及反跳痛,全腹未触及包块,肝脾肋缘下未触及,Murphy征阳性。无移动性浊音。
肝浊音界正常,肝区轻叩痛,胆囊区明显叩击痛。肠鸣音正常。
病例特点:1、患者系中年女性。间歇性右上腹胀痛3年,伴右侧肩背部疼痛,厌油腻食物,腹部症状夜间多发,腹痛1-7小时后能自行缓解。
腹部超声检查曾发现"慢性胆囊炎,胆囊结石多发"。2、近3天黄疽、发热及上腹痛,伴恶心、呕吐,小便呈浓茶色及陶土样大便。
外院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急性胆囊炎,胆囊结石多发,胆总管扩张”。静脉输注抗生素、肌肉注射解痉止痛药后有所缓解。
3、查体发现:体温38C°,脉搏90次/分。全身皮肤中度黄染,巩膜重度黄染,右上腹压痛明显,伴轻度肌紧张及反跳痛,Murphy征阳性。
肝区轻叩痛,胆囊区明显叩击痛。4、我院MRCP。
如何书写病程记录篇3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人院。
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
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日期,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人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人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人院情况、人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
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人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
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等。
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九)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定的记录。
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
会诊意见记录应当有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十)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
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等。(十一)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记录。
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十二)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
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麻醉方式、麻醉期间用药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十三)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十四)手术护理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护理情况及所用器械、敷料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护理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护理情况、所用各种器械和。
如何书写病程记录篇4
病程记录书写要求(一)首次病程记录书写要求1、首次病程记录:急危重病例及时完成;平诊病客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首次病程记录需标明具体的日期和时间(如:2002—11—6,14:30)。2、首次病程记录包括:(1)姓名、性别、年龄;(2)病例特点: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辅助检查(应经过综合分析、加工整理后书写;切忌从入院记录上刻板地重复)。
(3)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应分条归纳,简明扼要地提出拟诊理由)。(4)讨论(鉴别诊断)要求:医师要对诊断依据进行全面解释,要提出自己独立见解,还可以引经据典。
(5)初步的诊疗计划(检查项目、治疗护理措施等)。如诊断非常明确,可列出治疗计划。
危重抢救病例应详细记录抢救情况,用药剂量、方法和执行时间以及向家属或单位交代的情况并提出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二)日常病程记录书写要求1、病危病例随时记录,并注明具体记录时间(几时几分),每天最少1次;一级护理的病例最长2天记录1次;二级护理的病客最长3天记录1次;三级护理的病客最长5天记录1次。
入院前3天均要有病程记录,手术后病例应连续记录3天,以后视病情按上述要求记录。对于非危重病例其病情有特殊变化或者需要即时记录的事项均应随时记录,并注明几时几分。
2、内容:(1)病人当前的主诉,病情变化、情绪、饮食、睡眠、大小便等。(2)体检的重要发现或变化(不允许写“体检同前”)。
(3)辅助检查的结果及其判断。(4)诊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5)最后分析病人病情变化可能的原因及处理意见。(6)特殊变化的判断、处理及后果,应立即记入。
通过上述内容的记录,应能反映出:(1)病人的病情变化和转归情况;(2)实验室、特殊检查的结果及判断;(3)诊疗操作经过、所见、病人状态及不良反应等;(4)治疗计划的执行情况、疗效和反应;(5)住院期间诊疗方案的修改、补充及其依据;(6)家属及有关人员的反映、希望和意见;以及行政领导人所交代的重要事项。3、病程记录书写注意点:(1)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2)有分析,有判断(3)病情有预见,诊疗有计划(4)切忌流水帐。
4、病程记录始终要贯穿两条主线,一条是真实、科学地反映病客的病情现状及其变化转归;另一条是准确地反映医师拟定及修改诊治方案的思维活动和科学依据,再现所有医务人员为救治病客所做的一切努力。(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1、新入院的急危重病客入院24小时之内,必须有主治医师查房,48小时必须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查房;一般病人入院48小时之内必须有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3天之内必须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查房记录。
2、入院后急危重病客随时记录上级医师的查房;一级护理的病例3天有1次高年主治医师或副高以上医师查房记录;其它护理级别的病例5—7天有1次副高以上查房记录。3、下级医师应及时、准确地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指示,内容包括对病情分析、诊断的修正、补充意见及进一步采取诊疗措施的计划及其理由。
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或家属、单位意见及要求时,应写明上述人员的全名,并要上述人员签字。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红色印章),下级医师书写完毕后及时交查房的上级医师审阅,查房的上级医师应在下级医师完成上级医师查房记录24小时之内完成修改和审签。
4、如为副主任医师人员管理患者并记录病程,书写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本人的查房记录按要求的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格式书写即可。如:今日某某副主任(主任)医师查房……。
记录完毕后,仍签自己的名字。格式如下:2002—12—108:30副主任医师查房某某某副主任医师查房,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鉴别诊断的分析,诊疗计划。
签名:XXX/XXX5、上级医师是指病区的医疗小组组长(要求具备主治医师或以上资格),应承担审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各种记录的责任。下级医师书写的各种记录经上级医师审阅合格,原文未修改的,上级医师应在下级医师的签名上用蓝黑墨水签署自己的全名以示负责。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书写要求对入院3天内未确诊,组织全科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对全科讨论后仍未确诊或涉及多科讨论,由所在科主任或和医务部主任主持。内容要有参加人员及其职称,讨论意见和病情分析,并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蓝黑墨水)。
格式如下:2002—10—2610:30疑难病例讨论记录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及职称:讨论意见:签名:XXX/XXX。
病历书写规范怎么写篇5
病程记录是反映病人住院期间的病情演变和诊治经过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记录。
一、病程记录的完成时间
1、首次病程录
急诊危重病人及时完成,慢诊病人24小时内完成。
2、一般病程录
病危病人随时记录,重病人每天记录,并注明具体记录时间(几时几分);一般病人每1~3天记录一次;慢性病、恢复期及病情稳定的病人可5天记录一次;手术后病人应连续记录3天,以后视病情按上述要求记录。
二、病程记录内容
1、首次病程录
首次病程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一般项目,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和器械检查,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初步的诊疗计划(包括检查项目、治疗护理措施等)。危重抢救病人应详细记录抢救情况、用药剂量、方法和执行时间以及向家属或单位交待的情况,并提出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上级医师应及时审阅、签名。
2、一般病程录
(1)病情变化,分析可能的原因和处理意见,病人的思想动态、饮食、大小便等一般情况。
(2)及时、如实地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时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病例讨论、其他科会诊时提出的诊治建议等,应能反映出“三级”查房的情况。
(3)治疗计划的执行情况、疗效和反应,实验室、特殊检查的结果及判断。
(4)诊疗操作经过、所见、病人状态及不良反应等。
(5)住院期间诊疗方案的修改、补充及其依据。
(6)家属及有关人员的反映、希望和意见(必要时可请家属或单位领导签字,并注明与患者关系及签字日期)。
(7)对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定期(1~2个月)做出阶段小结,包括阶段病情及诊疗情况,目前病人的情况和诊疗上存在的问题,必要时重新修订诊疗计划。
日常病程记录书写时间及次数要求:
1、对病危患者根据病情变化需要至少每天记录1次病程记录,病情变化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
2、对病重患者且病情稳定者,至少2天记录1次病程记录;
3、对普通患者且病情稳定者,至少3天记录1次病程记录;
4、新入院患者应有连续3天的病程记录;
5、患者出院前一天应有上级医师查房的病程记录;
6、自动出院患者应有出院当天的病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