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种社会现象,我们的社会是不能容忍的。此外,社会不妨建立一整套社会征信系统(有关部门正在做这件事),把公民日常行为中,凡是涉及到与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有关联的交易交集交往过程中,出现过的失信行为,统统录入大数据。失信人的增多源于债务规模的增长,债务总规模伴随着GDP起落,所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如何看待现在越来越多的失信人?篇1
失信人的增多源于债务规模的增长,债务总规模伴随着GDP起落,所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近些年,什么生意都不好干,骗人去创业成了最好做的生意。什么加盟连锁、总部扶持、帮助策划各种各样的广告扑面而来,没?给你贷款,没门路给你项目,没经验给你讲课、指导。于是“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开始了。资本的狂欢,最后落的一地鸡毛只能创业者自己打扫,落下了“老赖”的恶名。
如何看待一人“老赖”全家连坐的现象?篇2
这件事情的逻辑和吃不吃野生动物是一样的道理。像野鸡、野鸭、竹鼠这些野生动物,很大一部分都是在养殖的,即创造了就业的机会,也满足了大家的口腹之欲,对社会是做过贡献的,也创造了很多的就业机会。所以这些养殖的动物应该可以上市流通的。真正要打击的是那些去野外捕捉回来的,明明可以通过别的方式去挣钱,非要靠贩卖野生动物,这些才是要受打击的。
但是,国家为什么禁止野生动物的销售,不区别是真正野生的,还是野生品种人工养殖的?因这只要允许有人工养殖的,那市场上所有都可以打着人工养殖的名义出售。而且直接抓野生的可不用搭上饲料、场地、人工、水电的钱啊,最后这个口子开着,很多原来合法养殖的也会尽量搞点野生的以便获利。执法部分实在也没有精力去挨个分析这到底是野生的还是养殖的。
所以,老赖的问题也是一样的。现代企业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保护投资人,公司可以选择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就是在经营企业时你可以选择当本金赔光的时候,选择破产,公司的债务和个人的债务是分开的。也许债权人还会向个人追缴,但从法律上是不会认定为老赖的。至于不愿意破产的止损的,还是想要翻身,要想起死回生,不断的以私人名义借款,那是他个人的选择,有的是出于对未来的信心,有的是出于赌博式的回本心理,有的时出于其他考虑,但不管怎么样,在借款的时候,他就应该有这样的心理准备,如果不能成功,那他是不具备偿还能力。
如果成功,当然也就翻身的。如果没有翻身的诱惑,他会去借款吗?所以说,做为创业者,都是应该有清楚的判断的,不要再失败之后说,我的初心是好的,我是为什么什么,如何如。退一万步讲,国家如果不把创业失败借款的人列为老赖,那大家都可以去创业了。不管有没有什么好的项目,有没有能力,有没有信心,能借着钱就可以创业。
成功了自己当老板,失败了尼?我是为了创业啊,我了不是老赖,钱是还不上了,以后再说吧。再说一下连带。其实现在连带的并不多。我个人认为有些连带是合理的。像是夫妻共同财产连带的,这是合理的。总不能老公借钱创业,把钱给了老婆自己净身出户,然后破产当个老赖,老婆还是个富婆把他给包养着,照样锦衣玉食吧。夫妻两人借一堆钱,双双入狱了,留下一个孩子孤独的开着法拉利,住着大别墅,可怜巴巴的在等着父母出狱。
你是怎么样来看待那些,欠钱不还的老赖呢?篇3
老赖,近些年新兴一族,一个庞大的寻钱时个怀心思不守信用的群体,散落于全国各地,造成全国信任危机,也让有些居心叵测之人看到教科书式发财的绝佳机会,纷纷效仿,故声讨老赖之声铺天盖地,老赖之风却愈演愈烈!二大阵营激烈鏖战,债权人义愤填膺,有不劳而获恶习的老赖却以杨白劳自诩,给自己渲染上悲情的色彩,面对法律和债权人,把自己装扮成比窦娥还冤的苦命人,却有一套逃避法律藏匿于他处享受灯红酒绿生活的现代版隐身术,在黑暗的耗子洞其实堪比宫殿的下榻处,竖起耳朵聆听门外的风声,一旦有风吹草动,马上挪窝,实战经验不亚于特工,比《潜伏》更甚。
也有的老赖发飚,狂妄叫嚣:”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抑或是:”我创业失败,你不要逼的太紧,你不依不饶,下一个老赖就是你!”呜呼!你都把债务人也迫害成老赖了,为什么对当初支援你创业的人下死手!你诡辩说,那些人都是放高利贷的!我问你,你当初找钱的时候,没听清楚利息是多少吗?你不为自己的决定买单却指鹿为马颠倒事实!一个没有担当的创业人如何能成功创业?天地悠悠,你都不敢挺直脊梁站在阳光下!再者说,老赖中有多少人是创业失败有多少人撞进了高利贷门槛?即便你是情有苦衷,也该站出来面对现状给个解释做下沟通吧?你英路路见不平一般指天骂地的谴责债权人,把所有责任都一股脑推给别人,你自己是完美无缺的吗?无数老赖中,荣登老赖宝座的原因种种,债权人也不是齐步走的军队,放高利贷的只是一少部分人 。
绝大部分是出于对你的信任和你走动,你却用吸血鬼的伎俩吸干了善良人的血汗!天理昭昭!法律暂时对会隐身大法的你无奈,但是,你背着沉重的十字架,鸡鸭鱼肉的生活,也活的紧张兮兮,一颗心永远不得安宁!内心的平静才是永远!我案老赖,一个充满智慧的挖金人,收我钱时就抱定据为己有的贪念,撕毁合同把共同创业资金缝在她的肋条上。
起诉时她马上抵押住房,资金雄厚的癞蛤蟆,一审二审都重金聘请律师,怎知我手握有利铁证,败诉后执行,此妇火速离婚放弃财产,离开天津在他处购置房产,一家三口欢天喜地在别有洞天的幸福苑尽情潇洒!人性的丑恶昭然若揭!因被黑心狼骗财,我又借了高利贷,背上沉重的负担,唯有省吃俭用,卖掉市区住房迁徙到郊区,在除夕没有电视看不了春晚!耐不住打开手机,刚看二眼《儿子来了》,屏幕赫然提示:”继续观看产生额外费用!”~我这个黄世仁当之有愧!杨白劳的女儿都在过美好日月,我却在大年初六骑上三轮车顶着寒风去还贷款!老赖,给社会造成了危害!老赖让各阶层群体滑进不公平的深渊!朗朗乾坤,昭昭日月,苍天有眼!。
如何看待社会中的“老赖”?你如何理解这个词?篇4
美国暴发“次贷危机”多大的事?但没听说出一个“老赖”。几家银行的坏账、死账、不良贷款,全部、统统被联邦政府收走了,也就是债权人亏损多少,政府就注资多少。政府拿了这么多的坏账、死账,那财务、会计怎么做账?按原来会计法不是要记“亏损”、“财产损失”吗?账面总要平账吧?他们有办法:修改会计法,不对这类坏账、死账“估值入账”,不做重置价值估算,原值多少记多少,在银行永远挂账,如果亏损解套了再消掉这笔账。
越来越多的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您如何看待?篇5
这个新社会问题根源在经济发展中不谐调造成的。不是个人主观原因。人与人之间更不能出现污言秽语言词。有些人老是拿这个社会问题,想搞成敌我矛盾。拿解放前的眼光看人与人关系。新中国后出生成长起来的。这是人民内部新矛盾呀!中国成立70年了,出现这种问题是中国人的耻辱!这是个大问题国家与人民共同想办法解决。首先考虑原来怎么没有,现在为什么一下子多了起来?现在所谓“失信""老赖"词太辣眼睛了?!这些人原来都是经济先行者反而成了"失信"人?。
失信对于负债者意味着什么?对于这类社会问题,该如何治理?篇6
政府应该强制这些些负债者卖家产一样不留的还债,还不够的把他父母兄弟的家产都得卖光还债!再还不够只有判他死刑才能解恨!这样连九族的清退债,才会重视,判死刑才会知道欠债的代价!这样也不会有人骗人钱财,办PDP卷钱走人的事了,抓一个把家人的财产都卖了还债后,再判他死刑这才是人财两空后的下场。只有判死刑了才会知道债是不可欠的,欠了还了就没事,还不出会连带那么多人,还会死人,这个债还有谁敢再欠了不还!关键就是法不够严会造成这些人欠债,骗钱没有压力!如有一条严格的法律在,谁敢欠钱不还!连骗都不会有人骗!主要的还是法律成本太低,造成现在社会欠债比借钱给他的人来得光彩,借了你的钱不还你,还是借钱人没有理,借的是大爷,被借的变小弟了!如果借钱不还一告上法庭在几天内不还清,就把他的家人,亲戚的房全都卖了还债,这样就不敢再欠债不还了,最后还不够还得判死刑,人死了后还得由他的家人替他还钱!这就是代价!这样的成本大了,看谁还敢欠债不还!。
如何看待老赖这种社会现象?篇7
不用说,这是一种非常不道德的行为。不过也要视具体情况而言,有的老赖是被迫的,他如果破产了,遇上自然灾害或者大病什么的,花光了所有的钱,家徒四壁,什么都没有了,那他除非卖身,否则没有别的办法了。当然,今天讨论的不是这种,而是那种有能力而故意不履行义务的人,就是说不讲诚信的人。对于种社会现象,我们的社会是不能容忍的。
对于这种老赖如何治?目前许多地方通行的做法就是舆论曝光,进入黑名单,先从社会舆论和道德上予以谴责,网上报纸上电视上发通告,这种昭告天下的做法,很有效果。许多老赖要面子,出于还要在社会上混的目的,会被迫与法院或者对方和解,主动履约。对于顽固不化的老赖,则应该通过法律予以制裁,这方面也有通行的做法,法院一般会进行财产保全、查封等办法来迫使老赖就范。
再有就是限制民事行为,比如不能坐高铁的一等座,不能乘坐飞机,不能出国等等。员外以为,这还不够,应该将规格降低,要连普通高铁都不能坐。此外,社会不妨建立一整套社会征信系统(有关部门正在做这件事),把公民日常行为中,凡是涉及到与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有关联的交易交集交往过程中,出现过的失信行为,统统录入大数据。
然后把限制民事行为的范围扩大,比如扩大到所有生活、工作领域,要他连银行取个钱、到支付宝付个款都受到一定限制的地步,这样才会有效果。当然如果可能的话,还把公民素质也联系起来,也加入大数据更好。比如开车超速、抢道、占应急车道、斑马线不让人、随意打远光灯、超市买东西不排队、坐火车飞机轮船各种不文明、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抽烟、借钱不还、打架斗殴、违法犯罪、坑蒙拐骗、吸毒贩毒、赌博嫖娼......等等等等都作为征信的一部分,然后设置诸多的民事限制措施,一旦违规,则许多民事行为都办不了,这样,让人觉得做什么(当然是指做不好的事)都有约束,那估计人人都会自觉约束个人的行为。
当今社会对待老赖的方式,能够让老赖的生活怎么改善呢?篇8
把“老赖”和破产者分离开来。欠合理的债还合法的钱,才天经地义,“债”有很多种,“老赖”也有很多种,要区别对待。现实中有很多高利贷从业者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干着非法的勾当。国家应该立法,把债权人和失信被执行人分三六九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交通事故赔偿的、人身伤害等着救命钱的为第一等,优先保证,加大力度执行,必要时入刑!民间借贷无利息的第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