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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与王女士于2003年8月结婚,2008年5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下列各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时间:2018-02-27

李先生与王女士于2003年8月结婚,2008年5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下列各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的有( )。 Ⅰ.李先生在2008年1月出版一本专著,2008年6月将拿到一笔2万元的稿费 Ⅱ.王女士所在单位拖欠王女士从2005年6月至2006年1月的工资,2008年7月王女士将拿到拖欠的工资共计1万元 Ⅲ.2005年3月,王女士的伯父死亡,其遗嘱指明将财产遗赠给王女士一人所有,价值 4万余元 Ⅳ.李先生2007年6月购买的用于参加国际会议的一套高级西装 Ⅴ.李先生2006年6月购买的送给王女士的钻戒

A.Ⅰ、Ⅱ

B.Ⅰ、Ⅲ

C.Ⅲ、Ⅳ

D.Ⅳ、Ⅴ

答案参考:A
解析:《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见,题中Ⅰ、Ⅱ两项属于共同财产;Ⅲ、Ⅴ两项属于王女士的个人财产;Ⅳ项属于李先生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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