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学派】 拼音,意思解释
简体
个人中心学派繁体
個人中心學派拼音
gè rén zhōng xīn xué pài【个人中心学派】的意思和解释
【个人中心学派】是什么意思(来源:教育Wiki编版)
个人中心学派(Person-Centered approach)
个人中心学派是Rogers在1930-1940年间所创,主要是基于当时美国受到心理分析学派宰制的反动。Rogers将人自婴儿时期开始所具备的特质描述如下:1.不管婴儿所知觉到的是什么,均是他/她的真实世界。2.所有婴儿生来即具有自我表现倾向,透过自我引导之行为而得到满足。3.婴儿与周遭的互动具有整体组织性,婴儿知所做所为均互有关连。4.婴儿所经验到的是正向或负向的经验,端是这些经验是有助于或有害于自我实现倾向的实现。5.婴儿保留有助于自我实现的经验,而逃避有害于自我实现的经验。个人中心学派重视的是谘商师对当事人的尊重与接纳等态度,而这些又是在谘商关系中呈现出来,因此谘商技巧或是对个案困扰问题的诊断并非其最主要重视的。直到1980年以后,此学派致力于扩充其技巧。Rogers亦提出一份谘商关系的六个充分必要条件,这六个条件均是连续发展的:1.两个人有心理上的接触。2.其中的第一个人,即当事人,是处于不一致、无助且焦虑不安的状态。3.第二个人,即谘商师,在这份关系中是相当一致且统整的。4.谘商师对当事人无条件积极的关注。5.谘商师同理当事人内在的参考架构,并尝试将这份了解传递给当事人。6.谘商师至少对当事人表达某种程度的了解与无条件积极的关注。此学派所要表达的是将儿童是为一个独一无二的个体,不是只着眼在他们「不会什么」,而是重视他们「具备什么」,让儿童在这份关系的滋润下充分地成长与茁壮,能自我了解、自我接纳、自我指引,进而达到自我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