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法院有时也会结合情理可以灵活适用目前硬性的正当防卫制度,改变处理结果的可能性是不大的。当然,即便如此,特殊防卫的规定是很重要的《刑法》第23条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其实,从昆山龙哥一案于海明被定性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以来,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是在进步的,我们应当在了解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后对自己的防卫行为在事前加以把握,对未来正当防卫的完善保持信心。
当今社会,如果遇到麻烦我们该如何正当防,使用什么器械不违法?篇1
我们首先要考虑到: 防卫人本人的防卫行为往往是短时间内、来不及思考后果的。但是在确认是否是正当防卫时,会考虑防卫人的动机,侵害行为与防卫行为手段的相当性,后果是否过当等等许多的细节问题,这就难免导致认定正当防卫与实际的防卫行为会脱节。在认定正当防卫时,要看对方侵害你的行为性质、程度、手段、你的反击动机、时机、手段、结果等等。
此外,还要结合现场的证据,谨慎处理。虽然法院有时也会结合情理可以灵活适用目前硬性的正当防卫制度,但是改变处理结果的可能性还是不大的。 不过我们还是来看看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怎么防卫才不会违法吧1、防卫人必须具备防卫动机这是正当防卫的应有之义,你防卫时必须是出于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动机,而不能是其他动机。
例如,如果甲看到乙在对丙行凶,甲与乙有仇,看到乙破绽百出,上去就是对乙背后偷袭,这时甲主观上是伤害乙的故意,所以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但因为客观上维护了丙的合法权益,所以也及时乙被打成了轻伤以上,甲也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基本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持伤害故意的“防卫行为”基本上都会被认定为斗殴行为,”斗殴无防卫“。
2、防卫者的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必须具备手段上的相当性别人拿拳头捶你,你不能拿刀砍他。除非别人的拳头特别大,一拳下去非死即伤那种,你可以拿刀回砍他以外,其余的防卫手段在防卫时必须与侵害行为的手段具有相当性。另外,对方到你的家里偷东西,你把他打出去这就算是正当防卫,可如果你一不小心把对方打成重伤或者死亡,那就是典型的防卫过当了。
3、”防卫不适时“是绝对违法的,甚至构成犯罪也就是说,你在把对方制服,使得他没有办法对你继续侵害后,你依旧不解恨,又赏对他继续拳脚相加,这就是典型的”防卫不适时“,轻者赔偿,重则构成故意伤害罪。4、防卫过当认定过宽,以及特殊防卫难以认定举个例子,就是前几天引起争议的云南大学生被围殴后反击至两人重伤,结果被定性为防卫过当,最终一审被定故意伤害罪,获刑三年的事件。
当然,即便如此,特殊防卫的规定还是很重要的《刑法》第23条 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其实,从昆山龙哥一案于海明被定性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以来,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是在进步的,我们应当在了解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后对自己的防卫行为在事前加以把握,对未来正当防卫的完善保持信心。
怎样才算是正当防卫?如果正当防卫的标准很小的话,我们是否还有正当防卫的权力?篇2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就是这一条司法应用中的滥用造成了正义不伸罪犯猖狂。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只是超过了所谓的必要限度。这个必要限度是什么呢?法律中又没有足够详细的解释,这就给法官的判案造成了很大的漏洞。建议修改,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只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正当防卫旨在伸张正义,但实践中认定率只有6%,为何如此之低?篇3
了解了法律的本质就是明白了为什么正当防卫认定极为苛刻。法律的本质是管束或者说是管理。不允许闹事是基本管理原则。正当防卫一般来说也都是暴力进行防卫的,相对来说还是容易扩大事态或诱使对方先动手进而反杀以达到掩盖自己的犯罪目的。所以鼓励紧急避险而不能鼓励正当防卫。理论上并不是所有的非正常死亡都是意外,(包括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