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只要有专利和论文转让的需求,这个交易市场就会存在,随着我国的法治越来越健全,这个转让交易市场也会越来越规范。1、专利可以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获取利润;2、论文也一样可以转让,自论文诞生起,就自动取得了该文章的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其余都是可以通过转让获取利润的。
专利和论文都代表知识产权,但专利可以转让,请大家说说论文也能转让吗?篇1
1、专利可以通过许可、转让等方式获取利润;2、论文也一样可以转让,自论文诞生起,就自动取得了该文章的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其余都是可以通过转让获取利润的。当然,只要有专利和论文转让的需求,这个交易市场就会存在,随着我国的法治越来越健全,这个转让交易市场也会越来越规范。
为什么一些教师辛辛苦苦写的论文,在杂志上发表,不但没有稿酬反而要支付费用?篇2
这叫没有办法的办法。生活在时下社会的人为了个人的命运和前途,拼能力、拼业绩、同时还要拼经济。作为教师,光会教书还不行,没有论文的发表,职称评定,职务进升和经济收入都会受到影响。无奈之下,老师们利用工作之余,查资料,选课题。辛辛苦苦撰写论文,还得个人寻找文章的发表途径。现在的杂志出版社,特别是专业领域的杂志出版单位,由于订数较少,效益不高,大部分单位也是残淡经营。
为什么会出现导师和学生抢论文第一作者署名的情况呢?篇3
各个高校几乎都有这样的规定,论文的第一作者,就是该论文的真正意义的作者,换言之,就是写这篇论文的人。在提职或领取奖励时,都是以第一作者为主。这也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是一致的,即第一作者对该论文起到最主要作用的人。换言之,一篇文章有几个作者的话,那么各个作者在文章上署名的排序是以撰写论文时,所起的作用大小为依据。
由此可见,论文的第一作者的署名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对于高校里的教师而言,以第一作者署名的论文在提职上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不过,在一般场合的情况下,不大会引起署名在前在后的争端。可是,在高校里的情况比较复杂,由于研究生与导师的关系特殊,署名的问题的解决还真费心啦。研究生除了要完成学位论文之外,还要撰写学术论文在相关期刊上发表,这是各个高校对研究生毕业前,必须发表一定数量论文有要求的普遍做法。
研究生的名字应该署在这些学术论文的第一位上,即研究生是这些论文的第一作者。其他人,包括导师的名字依次,按对论文的贡献,往后排序。实际上在高校,经常会发生导师和研究生因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在前在后的问题而产生矛盾。这种现象,多半是导师常常硬要以第一作者的身份,署名在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的最前面。如果研究生忍让了,也就算了。
如果研究生较真,不服,与导师说理。当然会引起导师的不满,以至于,会以不让研究生毕业为由要挟。研究生如果再不甘屈服,那只有对簿公堂,讨个公道啦。这时,研究生一定会胜利的,但最终也会遍体鳞伤的。我以为,研究生导师不仅要学术水平高,还要做人要厚道。尽管,在研究生论文上,导师的作用非常之大,但,论文还是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花费很大心血和时间,独立进行和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