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劳动法对临时用工是如何规定的?临时工有哪些权益?篇1
1.临时用工,同时受劳动法律保护的。其实并没有临时用工这一说法,只能说劳动合同是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前提而已,应享受的权益和其它劳动者一样的。
一.临时工是什么意思篇2
1.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包括: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
2.临时工应当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犯罪前科;身份证、暂住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件齐备;具有适合本岗位工作需要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有的技术工人要求持证上岗)。
3.扩展资料:临时工权利:《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4.因此,临时工虽然没有所谓的正式编制,但其与单位间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属于单位的一名劳动者。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规定:《劳动法》实施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5.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职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6.因此,单位领导所谓“临时工”不享受正式工福利待遇的说法已没有法律依据。再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7.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国家制定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因为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所以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武某作为单位的一名劳动者,完全有权享受年休假。
二.临时用工与试用期的区别?篇3
1.你好,你思考的还挺细。你的想法也许就是用人单位的想法。但是你也不用把用人单位想的那么坏,如果你的工作能力真的很好的话,公司还是会继续用你的,别忘记公司可都是要利用人才来赚钱的。
2.临时用工用简单的话来解释就是类似钟点工的含义,就是为了某个项目或公司的某个事务性工作需要而临时聘用的职员。
3.临时用工是没有社保方面的福利的。这并非是公司恶意克扣,而是目前社会化公司都是这样操作的。试用期则比临时用工进了一步。
4.意思是说你已经进入公司基本用工范畴,但同样你还不具备享受三金和社保的福利。这一点上,你所应聘的公司确实表现的有点故意,实际上临时用工和试用期基本差不多,所以我认为有了临时用工再进试用期有点画蛇添足,客观说对你有些不利。
5.不过你的方法是把一切谈清楚,比如临时用工的薪资,试用期的工资,应该有区别。不能说试用期还是一样的工资,或者试用期你可以享受到其他的福利。
6.再有,临时用工的时间三个月,有点长,这个你应该和公司去谈,一般而言,临时用工最多1个月。祝你好运!!
三.聘用临时工有哪些要求篇4
1.使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用人单位均应在区卫生局批准的使用计划内控制招用,需一事一聘、一年一聘。用人单位要据实填报《临时工聘用计划审定表》,必须申明使用理由、工作岗位、使用期限、工资待遇等,并附上劳动合同。
2.经区卫生局审核后予以实施。临时工聘用单位招聘临时工要严格按照岗位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选用。
3.专业技术等岗位临时工必须持有上岗证书,方可聘用上岗。 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4.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企业在临时性、季节性岗位上都使用临时工(或称短工),一旦工作结束,即行辞退。
5.同时,不少企业利用临时工的廉价劳动力(工资低、无升工、年奖)和招之即来,挥之即去,辞退方便的条件,在不少长期需要的岗位上也大量使用临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