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我国公安工作对警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警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警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警务人才培养质量,2010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会议审议通过了警务硕士等19种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特设置警务硕士专业学位。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忠诚可靠、业务扎实、敢于创新、精于实战,具有综合运用法律、公安基础理论、经济、科技、外语等知识,独立从事各项公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公安专门人才。
要充分反映警务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研讨、现场研究、专业实训等方法。警务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警务实战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警务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警务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学位论文须与警务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警务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警务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毕业设计等,要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警务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