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劳动关系的含义和特征。
答 案:(1)劳动关系的含义
劳动关系通常是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劳动关系因生产要素属于不同的所有者而产生,它是产权关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而与劳动分工并无直接联系。劳动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客观条件——生产资料(资本),与生产的主观条件——劳动力相互结合的具体表现形式;两者的结合在使劳动过程得以开始的同时,也形成了现实的劳动关系。
(2)劳动关系的特征
劳动关系与一般经济学中所概括的劳动关系和其他各种社会关系相比,其特征在于:
1.亏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是劳动的社会形式,劳动是这韵关系的基础,也是它的实质和内容。劳动关系是人们各种社会关系中最为普遍的关系。
2.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结合的特点。由于劳动力是人体中的一种机能,劳动力只能寓寄在活的人体之中,劳动关系就其本来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企业或雇主之所以雇佣劳动力,是因为能够得到劳动给付.通过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过程,可以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收回成本和取得盈利;就此意义而言,劳动关系又是一种财产关系。
3.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点。在现代社会,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即雇主与雇员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的契约关系,两者具有平等的法律人格。然而,劳动关系一经建立,劳动者就成为企业的雇员,企业就成为劳动力的支配者和劳动力的管理者,雇员必须听从雇主的领导、命令和指挥,并要遵守企业内部的劳动规则,这使得劳动关系具有隶属性,即成为一种隶属主体间的以指挥、命令和服从为特征的管理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征决定了劳动关系是诸种社会关系中最为基本的关系,人们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直接决定了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