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法律文书中,不得作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的是:( )。
A.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裁定书
B.许强亲笔书写的向郭洪借款2万元的借条,并且已经到期
C.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D.人民法院制作的行政判决书
答 案:B《执行规定》第2条规定:“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B项不属于法定的执行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