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王某收受贿赂、对李某进行打击报复,人民法院转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认为应当由检察院受理,由此发生纠纷。下列有关执行立案管辖的陈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时,则应当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处理
B.对于违反立案管辖规定,人民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才发现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
C.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和犯罪人的自首,不管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该接受,不得互相推诿
D.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答 案:B《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六机关规定》第6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ACD都正确。对于违反立案管辖规定,人民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才发现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因此B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