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甲被监视居住,则以下哪些事情是甲不能做的?( )。
A.未经执行机关允许会见其辩护律师
B.未经执行机关允许邀请其朋友乙到家中玩
C.未经执行机关允许到离家300米远的学校接儿子丙下学
D.法院传讯时恰逢其母亲病重,于是拒绝到庭
答 案:BCD《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由此可见,B违反了(二),C违反了(一),D违反了(三),均应选。但是必须注意的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中的“他人”却并不包含辩护律师。这是由辩护律师的会见权所决定的。故A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