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盗窃案,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建议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于2006年4月25日采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5月2日,被告人胡某当庭翻供,否认自己实施了盗窃行为。故人民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重新审理此案。5月4日,人民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此案。则依照法律规定,本案最晚须于何时做出判决?( )。
A.5月15日
B.5月16日
C.6月17日
D.6月19日
答 案:C《高法解释》第230条规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本案审限应从5月2日开始计算。《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由此可见最晚本案应在5月2日后满一个半月时宣判。也就是在6月17日宣判。故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