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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进号”船舶于2005年8月份发生①船舶港务费给付请求,②船员工资的给付请求,③同年9月份发生

时间:2017-09-15

“前进号”船舶于2005年8月份发生①船舶港务费给付请求,②船员工资的给付请求,③同年9月份发生海难救助的给付请求,④同年10月份该船舶被行使优先权产生了诉讼费用。则四项费用的受偿顺序为:( )。

A.④③②①

B.②④③①

C.③②④①

D.①③②④

答 案:A

【考点】受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的受偿顺序
【解析】根据《海商法》第22至24条规定,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具有船舶优先权的各项请求权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受偿:(1)海难救助费用;(2)船长、船员工资;(3)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4)船舶港务费;(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则本题的正确顺序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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