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参加的条约或互惠原则,外国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可通过下列哪些途径( )
A.外国法院
B.除驻华使领馆以外的其他驻华外国机关
C.驻华使领馆
D.外国公民
答 案:AC本题考查请求司法协助的途径。我国十分重视国际民事司法协助。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对司法协助作了专章规定。其中,第263条第2款、第3款规定:“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据此,C项正确,B、D项错误。另外,第264条第1款规定:“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可见,外国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外国法院请求司法协助,A项也正确。
除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还与几十个国家签订了双边的司法协助协议,还参加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等重要的关于司法协助的多边协议。归纳起来,除本题提到的司法协助途径外,我国还有外交途径(外交部转交)、中心机关途径(司法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