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的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汽车生产厂家规定,该品牌汽车只能在指定的特约维修点修理,否则不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B.某著名品牌的手机在“三包”期限内发生故障,经营者不同意直接退货
C.租赁某商场柜台,与商场签订协议,聘用的销售人员身穿商场的统一制服,但销售产生的法律责任一律由经营者自己承担
D.宣传广告为“所有皮鞋5元起”,但当顾客询问时,均被告知5元皮鞋已经售空,只剩100元一双的皮鞋
答 案:B【考点】经营者的义务
【解析】A项错误,汽车修理业作为服务行业,对维修点的指定不但使汽车生产企业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可能,而且会给消费者造成许多的不便,增加不合理的负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故C错。D项的广告性质为要约邀请,因此无须承担责任。约定实行三包的产品,在保修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退货,故B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