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作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以下对其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B.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不得上诉
C.仲裁不属法律制裁的性质,争端当事国是基于道义上的责任和自觉承担义务而执行仲裁裁决的
D.争端当事国可以采取报复和反报等措施使仲裁裁决得到执行
答 案:D【考点】国际仲裁裁决的效力
【解析】仲裁裁决虽然没有司法判决的法律强制性,但由于当事各方在仲裁协议中承担了道义上的责任,除非裁决有重大明显的错误,都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必须得到善意执行,当事国不得采取报复、反报等措施使裁决得以执行。据此,本题中D项叙述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