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回答下列 82~84 问题: 2006年12月13,上海某区人民法院委托上海某商品拍卖公司A拍卖一批涉讼物品,其中包括编号为D2的方巾60包(每包200打),D2拍卖物品的底价确定为47520元,但委托拍卖合同中未约定D2拍卖的保留价。同月19日,A公司在报纸上发布拍卖公告,在湖北的高某知悉后于同月27日赶到A公司所在地参加竞拍。由于A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A公司发给竞买人的《拍卖物品清单》上将D2拍卖品的起叫总价(底价)误印为475.20元。《拍卖会竞买须知》规定拍卖采用估底价形式进行。高某拿到清单后,曾两次向A公司工作人员提出底价是否弄错了,A公司工作人员未予重视,其拍卖师仍以475.20元作为起叫价进行拍卖。高某以起叫价475.20元竞得D2拍卖品。定槌后,A公司给高某《成交凭证》,高某随即交付了价款和佣金共计500元。当日下午,高某按规定去A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提货,A公司以底价弄错为理由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和交货,双方因此发生纠纷。高某即向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82题:若该拍卖行中未出现底价误印,拍卖师以47520元为底价拍卖,高某以60000元竞买成功,问何时算作拍卖成交?( )
A.拍卖师落槌确认之时
B.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
C.提取竞买品之后
D.买受人支付价金后
答 案:A【考点】拍卖行为成立的时间
【解析】根据《拍卖法》第36-51条的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在拍卖过程中,一般认为,拍卖公告是要约邀请,竞买的应价属于要约。竞买人一经应价,即不得撤回;但有更高应价时,该应价即丧失约束力。而拍卖人的承诺即表现为拍卖师落槌或其他公开表示确认竞买的应价为最高应价。换言之,一般情形下,拍卖师的落槌行为即为承诺行为。依《合同法》第25条、26条的规定,若无其他规定,此时也属于拍卖行为成立的时间。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