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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某市纸品有限公司系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由中方两个公司与菲律宾GM机械厂合资经营公

时间:2018-03-09

借款人某市纸品有限公司系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由中方两个公司与菲律宾GM机械厂合资经营。公司成立于2001年,2003年与香港某银行签订了借款协议,由银行向该纸品有限公司陆续发放了l88万美元贷款。按规定,纸品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开始还本付息,双方另外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以纸品公司全部财产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至2004年,由于纸品公司内部合作三方矛盾激化,无法继续合作,2005年1月25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宣布停产,公司面临重组甚至解散清算的局面。公司的状况引起香港银行的高度重视。如果矛盾不能解决,必然会影响贷款的及时收回。为此,银行于3月及4月多次与纸品公司及合营各方联系,指出合营各方都有责任立即组织恢复生产,防止财产损失,并鼓励各方依法解决好争端,处理好对内对外关系,避免合资企业的解散。银行表示根据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目前公司欲进行的任何解散或重组计划,均应事先征得公司最大债权人的银行的同意,由于合营各方矛盾过深而无法调和,纸品公司已不可能重新恢复生产,银行所做的调解没有见效。银行遂根据合同于5月13日正式向纸品公司发出书面违约通知,要求纸品公司在7日内纠正违约行为。由于后者没有作出任何答复或采取任何纠正违约行为的措施,银行根据借款合同于6月14日发出通知,宣布全部贷款立即到期,要求纸品公司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纸品公司对此作出非正式答复:合资企业不久将向有关部门申请企业清算,银行债权可届时与其清算委员会交涉。7月7日,银行向纸品公司所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纸品公司偿还所欠全部贷款本息,同时还要求对纸品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法院据此于2005年11月正式判决,限令纸品公司自判决之日起l0日内偿还拖欠银行的贷款本息。由于纸品公司已无力执行判决,在期满后由法院执行庭执行,委托拍卖行对纸品公司的财产进行估价后拍卖出售,在扣减有关费用之后优先归还纸品公司所欠的银行贷款。

答 案:

【考点】国际借贷
【答案与解析】(1)在国际借贷协议中,借款人的违约可分为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两大类。实际违约包括:借款人到期不支付或不如数支付贷款的本金、利息或有关费用;借款人违反在协议中所作的说明与保证;借款人违反约定事项;借款人没有履行借贷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预期违约主要有:借款人丧失清偿能力;借款人公司被征用或被国有化;借款人的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借款人出现交叉违约情形。(2)在借款人违约后,贷款人可采用合同约定的救济措施,如暂时终止或者取消本应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宣布贷款加速到期;借款人支付违约利息;用借款人的存款抵销其尚未偿还的欠款。贷款人也可以采用法律上规定的救济措施,常见的如:解除贷款协议;要求损害赔偿;要求借款人支付已到期的本金或利息;在借款人破产时贷款人可申报其全部债权金额,要求进行清算等。借款合同的基本内容是贷款人依合同规定提供贷款,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在贷款协议中,违约条款是贷款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贷款办议的核心部分。为了确保贷款本息的收回,维护贷款人的利益,在贷款协议中通常详细规定了借款人应履行的各项义务,同时以专门的"违约事件”条款列举了构成违约的各种行为以及贷款人可以采取的相应救济措施。贷款协议中所规定的违约事件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违反贷款协议本身规定的实际违约行为,如借款人到期不还款付息,不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另一类是预期违约事件(又称先兆性违约事件),是指借款人目前虽然没有发生违反协议的实际违约行为,但因这类事件的发生,借款人不能履行贷款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的实际违约行为是迟早要发生的。在本案中,借款人的还款时间是2006年3月,但借款人纸品公司自2004年起因内部矛盾激化至2005年初停产,合资各方决定中止合营合同,解散合资企业,纸品公司的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已不可能实现自行还贷,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极大地影响到贷款人安全、及时地收回贷款本息。已构成预期违约。由于贷款的还款期限未到,银行并未随意宣布贷款到期,而是根据贷款合同发出违约通知,要求纸品公司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在纸品公司不能及时纠if_违约行为的情况下,银行才宣布依合同全部贷款立即到期,要求纸品公司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由于纸品公司仍无意还款,银行立即向法院起诉,在诉讼中,银行还充分利用了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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