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张某寻求救济,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张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B.张某可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C.张某只能申请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张某既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先经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答 案:ABD本题中所述情形属于公安机关以刑事侦查为名而干预经济纠纷的行为,应认定为行政侵权行为而不是刑事侦查行为,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受案范围,因此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属于《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二)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受案范围,可以申请行政复议。ABD对,由于本案不属于法定的复议前置情形,也不属于法定的复议终局事项,而是复议选择型案件,相对人既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先经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应当注意:《行诉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本题中的情不属于该项规定,因为《刑事诉讼法》不可能授权公安机关侵犯他人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