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 )。
A.新世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某在其名片上印着“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对当事人称自己所代理的案件的承办法官是自己的学生
B.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在媒体上作广告,宣称自己是本市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C.新世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钱某热衷于打 “一元钱公益官司”,寻求快速出名
D.新世纪律师事务所为承揽业务,承诺给他人提供回扣
答 案:ABD「考点」律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解析」《律师法》第2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16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向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的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第121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行政等关联机关的特殊关系。不得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得以提供或者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不得以明显低于同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业务。第127条规定,律师个人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的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出生地、学历、学位、律师执业登记日期、所属律师事务所名称、在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时间、收费标准、联系方法,以及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
第137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进行律师之间或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比较宣传。200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并不得利用这种关系或者以法律禁止的其他形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的审判。本题中,A项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B项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在媒体上作广告,宣称自己是本市最好的律师事务所,这一行为实质上是贬低了本市其他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水平,故也是一种不正当的同行竞争行为。D项新世纪律师事务所为承揽业务,承诺给他人提供回扣,这一行为显然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C项新世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钱某热衷于打"一元钱官司",寻求快速出名。无论动机如何,该律师所打的一元钱官司客观上是有利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的,并不构成对其他律师事务所的不正当竞争,并且是应当受到鼓励的行为。
综上可见,本题的答 案应该是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