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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订有一笔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甲公司交运货物后,

时间:2018-06-17

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订有一笔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甲公司交运货物后,开立了以乙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并附随单据,交由中国银行某省分行通过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向乙公司收款。下列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

A.中国银行某省分行是托收行,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为代收行

B.中国银行某省分行与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之间是委托关系

C.如果中国银行伦敦分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甲公司可以直接对其起诉

D.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与乙公司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

答 案:C

【考点】托收的法律关系
【解析】托收流程中卖方准备好单据后首先委托本地的一家银行托收货款,这家接受卖方委托的银行为托收行,托收行通常再委托买方所在地的银行向买方收取款项,这家买方所在地的银行称之为代收行,因此,本题中A项说法正确。托收中卖方是委托人,其与托收行之间。以及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关系,因此,B项说法正确。委托人和代收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尽管托收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代收行又是托收行的代理人,但在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如果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的,委托人并不能直接对代收行起诉,委托人只能通过托收行追究代收行的责任,因此,C项说法错误。同时,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也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代收行仅是依据托收行的委托进行托收行为,而付款人是否付款是依其对托收票据的付款责任,因此,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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