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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笔录是法定的行政诉讼证据形式之一,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对行政违法行为

时间:2018-05-16

现场笔录是法定的行政诉讼证据形式之一,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对行政违法行为当场进行调查、给予处罚或者处理而制作的文字记载资料,包括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当事人进行讯问所作的笔录。现场笔录适用的情形包括:①在证据难以保全的情况下;②在事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③不可能取得其他证据或者其他证据难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时。 根据以上定义,以下不适用现场笔录的是( )。 A.交警对骑自行车闯红灯的人进行处罚 B.卫生部门进行检查,发现餐馆有不洁的餐具 C.工商部门检查小卖部,发现有变质的饮料 D.税务部门发现某公司在一宗大型交易中偷税

答 案:D
A、B、C项符合现场笔录适用的情形;D项可以通过对企业财务进行核查取得证据,无需现场笔录。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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