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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公安局刑警付某下班回家的途中发现有人斗殴,于是上前制止正巧其中一名斗殴者是与付某有过节

时间:2018-01-10

某县公安局刑警付某下班回家的途中发现有人斗殴,于是上前制止。正巧其中一名斗殴者是与付某有过节的胡某,于是胡某对付某出言不逊。付某大怒,拔枪将胡某打伤。下列各项中关于对胡某赔偿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由付某赔偿,冈为其作为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这一行为发生在下班期间

B.应由付某赔偿,因为其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应由公安局承担,因付某的行为属于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

D.应由公安局承担,因为付某是在执行职务

答 案:B
B [解析]界定职务行为通常有四重标准。一是职权标准。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实施的行为是履行职务行为,超越职权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二是时空标准。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时间、地域范围内实施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职务行为。三是身份标准。即在通常情况下,凡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名义实施的行为都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四是目的标准。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共利益而为的行为,通常都认定为是职务行为。《人民警察法》第19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付某即使是在下班的情况下,遇到斗殴事件,也应行使职权予以制止。其使用武器将人打伤貌似是职务行为,应由国家承担责任。但付某开枪射伤胡某是因为存在个人恩怨,又被胡某言语激怒。因此这时付某的职务行为已转化为个人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因个人行为造成他人伤害的,应由自己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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