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365答案网,请分享给你的朋友!
生活常识 学习资料

张某和李某分别出资3000元和6000元开设发廊,后因经营不善欠债15000元,张和李对该项债务

时间:2018-05-09

张某和李某分别出资3000元和6000元开设发廊,后因经营不善欠债15000元,张和李对该项债务应当承担( )。

答案说明:本题目答案来自网络整理或转载,最终答案请以官网为准。


答 案:A
《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A正确。注意,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比如本题,债权人可以要求张某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要求李某承担全部责任,还可以要求张某和李某共同承担责任。

Copyright © 2016-2020 www.365da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365答案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

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时内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