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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让“居者有其屋”,单单依靠商品房市场显然是行不通的住房是影响市民幸福感的重要因素,也是

时间:2017-11-06

材料:要让“居者有其屋”,单单依靠商品房市场显然是行不通的。住房是影响市民幸福感的重要因素,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抓好保障性住房是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需求的关键。过去的一年.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最大的一年。全国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590万套,基本建成370万套;农村危房改造开工136万户,基本竣工108万户,均超额完成年初国务院部署的任务。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建筑企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在“抢工期”思维的主导之下,不按正常的建筑规律和工序盖房;监理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把关不严,最终把保障房盖成“问题房”。某市住房和建设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该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公示二榜名单,并对保障房虚假信息申报者下发了第三批290份《行政处罚预告知书》。与前两次共查处45名涉嫌申报虚假信息骗购者相比,本次查处不仅人数大幅上涨,且其因处罚名单中再次出现了身家百万的“富豪”申请者。此外,在北京、杭州、武汉等地,不断有网帖曝光保障房被“富翁”等不符合条件人群骗购。各地也先后有网友质疑保障房被某些公职人员“团购”,成为当地干部福利房。请结合以上材料,以“让居者有其屋”为主标题,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要求观点鲜明,论证充分,有说服力。

答 案:
让居者有其屋
——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
大力发展建设“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种种保障性住房是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需求的关键。然而.保障房建设中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乱象如虚假申请、公职人员“团购”等,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造成保障房分配乱象层出不穷的根源在于,保障房分配准入、公示、管理、退出等四大环节存在诸多漏洞和难题。其一。准入门槛不科学,绝大多数地方保障房准入门槛由主管部门制定,社会公众无缘参与。其二,公开透明监督难.政府部门公示的申请人信息透明度不够。其三,难以管理和核查,现在各地的机构设置大多为住房保障部门和居委会、物业公司,这种设置使其管理不具备行政执行力,难以实现真正有效的管理。其四,保障房分配退出难.申请者的收入变化等情况很难及时发现。
分配在住房保障体系中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保证分配过程的公平公正,是打赢保障房建设这场“攻坚战”、确保真正需要保障房的公民享受到住房保障的关键所在。
第一.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化、信息化建设等基础工作。随着我国保障房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应加快推动建立住房保障、房地产、民政、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查系统,从而了解申请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提供申请保障性住房所必需的核查报告。
第二.在保障房分配公示申请人终审信息时,要做到信息透明,把准入门槛要求的信息全部依法依规公开,并最大限度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重庆市在保障房分配环节尝试了引入社会监督。2011年,重庆市拿出1000万平方米公租房接受申请,整个摇号配租过程都是在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部分重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以及部分公租房申请人见证了摇号配租过程,当地电视台还进行了现场直播。
第三.完善对合法途径下保障房建设和分配主体的监管体制。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自建保障房的引导和管理.防止出现借保障房之名行福利房之实的回潮。同时可以考虑按照统一的保障房申请资格,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联合起来.为符合申请资格的职工建设必要的保障房。
第四.加快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大对保障房建设和分配中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不仅要加大罚款和撤销申请资格等方面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还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当前,应加快《社会保障法》和《住房保障法》的立法步伐,以满足我国社会保障事业以及住房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巨大需求。在全国性的法律规定尚未出台之前,各地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尽快出台相关的住房保障条例或规定,以保证保障房分配过程中的公平和公正。
保障性住房是安居工程、民心工程、民生工程,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环节关乎这项工程能否顺利地达到预期目标。因此.我们必须防范保障性住房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保障房分配,真正地做到“让居者有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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