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发布天气预报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国气象局:你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发布公众天气预报归口管理的报告》(国气发[2008年]13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为保证向社会公开发布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准确性,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二、通过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网络、媒体等手段向社会散布的天气预报和灾害性警报,一定要利用气象部门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2008年7月1日
答 案:(1)文种选用错误。首先根据发文机关和收文机关之间的关系,即“国务院办公厅”与“中国气象局”为不相隶属的两个机关。再根据正文中的过渡用语“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可知,本文应选用“复函”这一文种。
(2)正文中用语不当。“你中国气象局”应改为“你局”;“散布”多含贬义,可改为“发布的天气预报和灾害性警报”。媒体与广播、电视等不能并列。
(3)成文日期书写错误。行政公文的成文日期要用汉字,且“零”写成“0”。
(4)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