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久病在床,一日其远房亲戚乙前来探望。乙见甲家后院杂草丛生,便自行找来锄头将杂草锄尽。不料,甲得知后大惊失色,原来该杂草是甲特意种植的用来治病的名贵药草。请问,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无权代理B.无因管理C.应受道德谴责的行为,但无需承担民事责任D.侵权行为
答 案:D代理指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A项锄杂草的行为不属于代理,更不用说是无权代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其管理的后果是对本人也就是被管理人有利,而不是造成损失。本题中乙的行为已经对甲造成了重大损失,故乙的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题中乙虽然原本是好意,但未经允许,便自行将草锄尽,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亦造成了重大损失,故应属于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