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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何种情况人民法院不应当中止行政诉讼?( )A.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

时间:2018-05-11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何种情况人民法院不应当中止行政诉讼?( )A.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处罚,张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B.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处罚,李某对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张某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李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C.A厂与B厂签订购销合同,后A厂因超标准排放污染物,被环保局责令停产治理,致使合同无法履行,A厂对环保局的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B厂则因A厂违约提起民事诉讼D.张某被李某殴伤,公安机关对李某做出处罚,张某认为处罚太轻提起行政诉讼,李某则认为处罚太重也提起行政诉讼

答 案:ACD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1条第6项规定,行政案件的审判必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应中止诉讼。A项中行政案件的审理并不以民事诉讼的结果为依据,所以不应中止诉讼。B项应中止诉讼,因为如果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则将发生刑事处罚吸收行政处罚的问题,即行政案件的审理要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C项不应中止诉讼,因为该案中行政案件审理也不以民事诉讼结果为依据。D不应中止诉讼,此时作为对同一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所以本题答 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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