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上海市政府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政府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附件《上海市政府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盖章)
答 案:(1)标题书写不规范,应做到分行不破词。
(2)主送机关位置不对,主送机关应在标题下空一行,左侧顶格写。主送机关书写不规范,主送的各机关之间通常是同级同类的用顿号,同级不同类的用逗号,主送机关结束之后用冒号。所以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之间应用逗号。
(3)附件的书写格式不规范。在正文之下空1行、左空2字标识“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名称不用加书名号,后面也不加句号。
(4)缺成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