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A.本案管辖法院应为甲市乙区法院B.黄某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应受理C.黄某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受理D.法院可以指派某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
答 案:AC《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是在甲市乙区作出的行政行为,因此,A项说法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行政诉讼时效应当分为以下两种:
第一,一般诉讼时效。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特殊诉讼时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黄某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受理,B项错误,C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因此,D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