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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A选区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三分之二的选民参加选举,应选代表名额为2名第一次投票

时间:2017-10-19

【案例】

A选区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三分之二的选民参加选举,应选代表名额为2名。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得票从多到少排序为甲、乙、丙,其中仅有甲获得半数以上选票。

【案例思考】

1.对此情况,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应该如何处理?(10分)

答 案:
根据《选举法》笫43条的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所以应当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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