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陈某、其妻李某和两个孩子杜甲、杜乙继承,当时李某已怀有身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3万元.胎儿出生后1天后不幸夭折,这3万元应如何处理?()
A.由李某继承
B.由陈某继承
C.由杜甲、杜乙继承
D.由李某、陈某、杜甲、杜乙继承
答 案:A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第2款规定:“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本案中,胎儿出生前为胎儿保留的3万元遗产份额的归属实际上是不确定的.即如果胎儿正常出生,则该笔遗产归婴儿(胎儿出生后即成为婴儿)所有;若胎儿出生后死亡的,这3万元自然作为婴儿的遗产由他的继承人继承;若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那么胎儿便没有资格成为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这3万元遗产应由其他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1天后不幸夭折,李某作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这3万元.故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