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以性格不合为由中断与李男的恋爱关系.某日下班时,李男在车间门口用污言秽语骂吴女,并撕破吴女的连衣裙,致使吴女只穿内衣暴露在众人面前.当晚吴女服毒自杀,幸被他人发现及时抢救未死.李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A.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B.侮辱罪
C.诽谤罪
D.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答 案:BB[解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区别在于,前者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追求性满足,后者的目的在于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李男是因吴女与其中断恋爱关系欲报复而采取行为,并非是为追求性欲的满足,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侮辱罪的区别在于:(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体多为被害人的亲属;(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侮辱罪是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和名誉.因此,李男的行为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