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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某市工商局对一批人员予以辞退.其中包括科员甲、科员乙和科员丙等,这些人员被辞退的理由

时间:2017-11-04

2010年初,某市工商局对一批人员予以辞退.其中包括科员甲、科员乙和科员丙等,这些人员被辞退的理由是:科员甲2007年和2009年两个年度的考核不称职;科员乙在某次工作过程中因公致残,被确认工作能力部分丧失;科员丙无正当理由在1年内旷工累计达15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某市工商局辞退甲的行为是不正确的

B.某市工商局辞退乙的行为是不正确的

C.某市工商局应当书面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

D.某市工商局辞退丙的行为是正确的

答 案:D
D[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83条第1项的规定,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科员甲2007年和2009年两个年度考核不称职并不是“连续两年”,该市工商局辞退科员甲的行为是不正确的.根据《公务员法》第84条第1项的规定,公务员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得辞退.科员乙在某次工作过程中因公致残,被确认工作能力部分丧失,该市工商局辞退科员乙的行为是不正确的.根据《公务员法》第85条规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第83条第5项规定,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科员丙无正当理由在1年内旷工累计达15天,并不是连续旷工,该市工商局辞退科员丙的行为是不正确的.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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