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365答案网,请分享给你的朋友!
生活常识 学习资料
365答案网 > 村官 > 正文

2008年6月18日晚11时30分,××村一组村民刘某的女婿陈某喝酒后从其妻手中抢走不满两周岁

时间:2017-08-23

2008年6月18日晚11时30分,××村一组村民刘某的女婿陈某喝酒后从其妻手中抢走不满两周岁的男孩,声称要把小孩从铁索桥上扔下去。接到报案后,执法干警火速赶到现场,见陈某将自己的小孩抱在手中,身体靠在10米多高的铁索桥边沿,并声称:“如果你们不答应这桩婚事,我现在就把小孩从桥上扔下去。”干警们一边作劝解疏导工作,一边迅速靠近当事人陈某,劝解持续了十几分钟,陈某终于打消了铤而走险的念头,抱着孩子走下了铁索桥。

事后,警察局对当事人陈某铤而走险的原因作了细致调查,得知两年前陈某与刘某的女儿自由恋爱并同居生活,遭到其父母刘某的坚决反对。刘、陈二人私自外出谋生,期间生一男孩,两年后回到刘家,要求办理登记结婚手续而遭到刘某夫妇强烈反对,因此陈某借醉酒之机,从妻子手中抢走小孩。

刘某夫妇的做法是否触犯了法律,应以何种方式解决最为妥善?

答 案:
根据《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同时,《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刘某夫妇的做法,虽然已经干涉了子女的婚姻自由,但其情节还没有严重到触犯《刑法》的地步。
婚姻问题虽然是子女个人问题,但终归属于家庭内部矛盾,所以不适宜用司法手段解决。最佳的解决方案是:子女和亲友同父母协商或者请调解员或有关部门帮助协调解决。针对这一问题,司法干警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父母强行干涉子女婚姻的错误做法进行耐心细致说服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疏导,应使其明白干涉自己子女婚姻自由的危害性后果,力图避免因法制观念淡薄而引发的流血事件。
相关推荐

Copyright © 2016-2020 www.365da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365答案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

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时内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