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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的公安人员,应予以辞退A.连续超过7天B.连续超过10天C.连续超过15

时间:2018-06-11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的公安人员,应予以辞退。

A.连续超过7天

B.连续超过10天

C.连续超过15天

D.连续超过30天

答 案:C
解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1)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2)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3)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4)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5)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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