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件案子中,被告人王某刚满17周岁,人民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但是被告人王某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则下列说法符合有关规定的是( )。
A.被告人无权拒绝法院的指定辩护
B.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准许
C.人民法院应当先审查,被告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
D.人民法院准许后,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或者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
答 案:CD解析:《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刑诉解释》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据以上两条解释,本题选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