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问:增资扩股后,股东的持股比例怎么算?
公司增资扩股后,股东的持股比例究竟怎么算比较合适?
一般情况下,增资扩股存在以下两种方式
1.由股东自行内部增资
①公司原股东可按照自己所占股权比例增资,增资后股权比例不发生改变。
由于双方出资增资的比例与本身所持股权比例相同,因此双方股权均不发生改变。
②公司原股东未能按照所占股权比例增资,则需要按照协议重新计算并分配股权
甲股东总出资额为110万元,占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36.67%
乙股东总出资额为190万元,占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63.33%
2.由外部注资增资
老张的公司就属于这种情况,增资人并非原有的创始股东,投资金相对较大,一旦按照出资比例直接分配股权,就会导致创始人股权被大量稀释。
合理的股份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都知道,公司创始之初的风险是更大的。在平稳运营后,投资风险明显减小,利润增多那么,让后期进入的投资人与公司创始人使用相同的股权分配法则显然有失公平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先行统计自身的价值,在运营良好的情况下,公司价值必然高出注册资本。
以此为基数为新股东计算股份,既不会对创始人权造成大量的稀释,也能让新股东满意
当然,在由外部注资的情况下,还有另一种方式— 股东协商分配 。
毕竟后期注资的股东本身已经躲过了企业风险更高的阶段,注资后,是否参与到公司的管理与运营中都是股权分配时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
因此股东协商决定分出合理的股权给予投资人也是非常实用的一种手段
股权分配本身并没有严格的规定,拥有更多股权的人,在拥有更多利润的同时,也要为公司承担更多的责任
没有一种算法能一次性分配出完美的股权比例,在增资后计算股权时,股东之间应多多协商,拟定合适自己企业的计算方式。
增资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增资金额的计算?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增资扩股一般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股东与老股东共同认购,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强,并可以用增加的注册资本,投资于必要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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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股权比例怎么计算
增资后股权比例怎么计算?股份如何确定并无明确规定,要由股东自行协商确定。确定股权比例一般要先确定公司的原股东权益,然后根据原股东权益及增资的金额以确定增资后股东的股份。
拓展资料: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综合来讲,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 *** 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之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
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扩股增资股份如何计算
增资扩股的计算 *** 如下:
1.邀请出资:改变原有出资比例.如,某公司原有出资总额1000万元,股东甲出资500万元(占出资总额50%),股东乙出资300万元(占出资总额30%),股东丙出资200万元(占出资总额20%).现公司增资500万元,由股东甲认缴100万元,股东乙认缴300万元,股东丙认缴100万元,这家改变了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资后,甲乙各占总额40%,丙出资占总额20%.这种增资方式,可适用于股东内部,也可用于股东之外的第三方出资增资情形.
2.按原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而不改变出资额比例.这种增资方式仅可适用于股东内部增资.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增资扩股一般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股东与老股东共同认购,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强,并可以用增加的注册资本,投资于必要的项目。
一、货币资金出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账单原件。
二、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实物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做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及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三、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净资产投资比例。
四、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转增比例不宜过高。
1.转增比例过高,会影响公司账面上的业绩(主要是利润率),对公司长远发展不利;
2.由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增时点的应提未提折旧和应纳未纳税收,如果转增比例过高,会涉及较大数额的折旧及纳税调整,倘若验资时无法通过,则需重新调整增资扩股方案,这不仅影响增资扩股的进程,也会影响公司的信誉,对公司的发展不利。
五、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注意问题。
相关规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令第32号)第九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和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因此,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在一定时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主营业务不能发生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