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江西省教育厅消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2021年以来,全省各地各校依据相关规定,动真碰硬,严肃查处了一批教师违反师德师风案件。现将6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上饶师范学院教师郑某某发表不当言论、与学生保持不正当关系问题
2018年以来,上饶师范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师郑某某在微博上发布不当涉政言论,在授课过程中使用不当授课资料,与在校生保持不正当关系。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和第六项规定。2022年1月,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郑某某受到降低岗位等级(降到最低级)、调离教学岗位、撤销高校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等处理。因教育管理失职,所在学院相关领导已被追究责任。
二、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刘某某等五名教师牟取不当利益问题
2021年12月,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刘某某、赖某某、祁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五名辅导员在未向所在学院报告的情况下,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组织光伏发电学院5个班级127名学生参加“低压电工证”考试,从中获取中介费17145元。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和第十项规定。2022年4月,根据《江西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刘某某、赖某某、祁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五人受到记大过处分、取消2022年全年绩效考核奖金和两年内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相关中介费按有关规定退回,刘某某被免去光伏发电学院团总支书记职务。
三、南昌市进贤县青岚学校教师涂某某有偿补课问题
2021年9月初至国庆节期间,南昌市进贤县青岚学校教师涂某某利用课余时间为本班学生辅导作业,共违规收取辅导费12500元。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2022年2月,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涂某某受到记过处分、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降低岗位等级等处理,违规所得按有关规定退回。
四、九江市永修县湖东学校教师周某某和恒丰中学教师李某、淦某某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职问题
2021年9月至11月,九江市永修县湖东学校教师周某某和恒丰中学教师李某、淦某某三名教师在永修县某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上课,并获取报酬。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四项规定。2021年12月,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周某某、李某、淦某某三名教师受到记过处分、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及岗位晋升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违规所得按有关规定退回,永修县湖东学校、恒丰中学被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五、萍乡市湘东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孔某某违规兼职问题
2019年至2021年,萍乡市湘东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孔某某参与某私立幼儿园管理和招生工作,并违规收取劳务费15000元。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四项规定。2022年1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孔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取消两年内评优评先及岗位晋升资格、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补贴、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等处理,违规收受的劳务费按有关规定退回。
六、吉安市永丰县恩江中学教师邓某某体罚学生问题
2021 年9月至10月,吉安市永丰县恩江中学教师邓某某多次对多名学生实施了打耳光等体罚行为。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二条规定。2022年1月,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邓某某受到警告处分、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
以上6起案例中的涉事教师,无视规定,顶风违纪,触碰了师德底线,损害了群众利益和教师队伍形象,暴露了我省部分市县和学校在教师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上还存在薄弱环节,少数教师依法执教意识淡薄、自身修养有待加强。全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持续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加大师德师风问题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广大教师要以案为鉴,增强依法执教意识,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不断提升个人师德素养,爱岗敬业,廉洁从教,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编辑 陈艳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