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学校以教育信息化为名违规收费典型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对5起学校以教育信息化为名违规收费典型问题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其中,涉及“河北省保定市第七中学推广平板电脑教学违规收费问题”。
《通报》内容显示,2018年以来,保定市第七中学以教育信息化名义推广平板电脑教学,采取与教学管理行为挂钩的方式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及课程资源。
学校违反了“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的规定。
目前,学校已清退违规收费601.47万元;保定市竞秀区纪委监委给予竞秀区教体局负责人全区通报批评,给予保定市第七中学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取消该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通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严禁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平板电脑或教育APP,学校不得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家委会等名义变相强制学生购买。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以教育信息化为名的乱收费问题,进行摸排核查,制定整改方案,推动问题整改到位;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