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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迎新模拟强奸

时间:2022-12-21

参加寻找的姑娘的妹妹,竟然第一时间认不出尸体是不是自己的二姐:只见她脸上全是各种伤口,有烟头烫的,有砖头砸的……全身到处是青肿的瘀斑。但奇怪的是,公安出具的证明又为什么没有认定强奸的发生呢?我认为是此女肯定是自己清醒过后,洗过澡,然后静下心思考多时,应该和曲一聊过点什么,肯定是质问曲一强奸了她,曲一肯定也是断然否认,坚决不承认,女的然后一怒之下报警,但强奸的痕迹己很难找到,一般而言女的强奸没被强奸,女的自己事后应该很清楚。

时隔半年的大更新!高自由度全家桶RPG!侵入妹子的梦境为所欲为!|双端中文《袭梦都市0.73》―双端中文―这次的故事不是发生在大都市里,而是在一个平静安详的农场之中。

当强奸无法避免时,被强奸的女性该怎么抉择?篇1

几年前社区组织法律讲座,派出所的老民警告诉我们:当女性无法避免强奸时,贞洁烈女的做法不会给你带来任何好处,反而还会激起对方的极端报复。此时别管老公头上绿不绿了,先学着“戴套装死”。当女性遭遇强奸时该如何抉择?这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也是一个值得所有女性朋友去深思的问题。女性在社会上本就属于弱势群体,因此纵观我国的法律法规,有很大一部分都是用来保护女性的,最大限度地保护妇女们的权益,比如《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迫害女性的强奸罪,属于刑事重案了。只要女性报案表示自己遭到了强奸,无论对与错,刑事侦查机关都会立刻展开调查,并以最快的速度把参与涉案的人员缉拿归案。而且《刑法》对于强奸罪的量刑特别严重,一旦被判基本上都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涉案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面临无期徒刑和死刑。

那么,当强奸无法避免时,女性该怎么做才会避免遭遇“先奸后杀”的风险呢?在我国古代文化中,一直提倡“礼义廉耻”之说,男子需要受到礼教的压迫,而“礼”对于女性各方面来说有着更加严苛的教条。因此,古代的女性对于贞洁十分重视,所以我们经常能从一些影视剧或者小说中看到,那些遭到采花贼玷污的女子,在事后也会选择极端的方式来解决,要么自我了断,要么出家。

这其实可以看做是当时社会对于女性的一种压迫,即便女性是受害者,是无辜的,依然得不到社会的同情,得不到自己丈夫和家人的原谅,甚至在事后还会成为别人口中嘲笑的话柄,变成人们口中不知廉耻的女人。或许是受这种传统思想的影响,以至于到了现在,很多女性在遭遇性侵害时,会拼了命地反抗,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也有些女性朋友在遭遇这种事后,会选择沉默,会认为丢人,不愿意开口指认犯人。

这种方式真的对女性有帮助吗?我有一个女性朋友,她对她女儿的教育方式让我印象非常深刻。这位朋友在初中当生理课老师,她告诉我,在她女儿上小学时,她给孩子普及了性教育知识,让孩子树立一种保护自己的防范意识,只有孩子了解了自己身体的重要性,在将来遇到危险时或者不幸遭遇侵害时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而当她女儿上初中后,因为要上晚自习,晚上回家比较晚。

所以从那时起,朋友每天在孩子出门时,就会在她书包里塞一个避孕套。当时我听到朋友的话后,其实挺震惊的,毕竟孩子是有14岁,现在让孩子知道这种东西会不会太早?但是朋友告诉我,之所以会给她女儿书包里塞这个,是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孩子。如果父母不在身边,遭遇不测时,主动拿出来,在防止生命受到危害的同时还能预防传染病。

朋友的这种教育方式和理念,也让我陷入了沉思。性侵对于女性造成的伤害是无法预估的,据相关资料显示,约有三分之一的性侵受害者一生都被创伤后综合征所折磨,无法拥有正常的生活和家庭,甚至有些还会患上严重的心理疾病,对男性产生极大地排斥和恐惧,而有些女性还会走向极端。在几年前我们社区联合派出所开展法律讲堂活动,其中一个话题就是围绕“女性遭遇强奸时,到底是反抗还是沉默?”我记得当时派出所一位老民警是这么说的:“当女性无法避免强奸时,贞洁烈女的做法不会给你带来任何好处,反而还会激起对方的极端报复。

此时别管老公头上绿不绿了,先学着“戴套装死”。老民警此话一说,下面一片哗然。老民警严肃的对我们解释道,很多嫌疑人在犯罪前,可能最初的目的只是为了劫财,并非劫色。但是当遇到某些特定情况时,突然临时起意,比如看到女主人长的特别漂亮,或者穿着十分妩媚,从而实施强奸犯罪行为。这些嫌疑人大多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理需要,在强奸犯罪后并没有杀人动机和念头,但当遇到特定的场景后才突然起了杀心!比如女主人突然大喊大叫,大声呼救,这时嫌疑人肯定会下意识捂住对方的口鼻阻止,慌乱中用力过猛,直接把人捂死了。

再比如有些女主人性格火爆,不等对方行动就开始放狠话:“我认识你,你是XXX”、“我已经记住了你的样子,你是逃不掉的”、“你禽兽不如,警察不会放过你的”。很多嫌疑人本来没有杀心,一听到女主人这种刺激性的话,心里可能会怒火中烧,一怒之下直接痛下杀手。老民警的话不无道理,诸如此类的新闻案件很多,比如2018年6月发生在昆明的惨案,24岁的青年女演员张某惨遭强奸杀害。

据当时张某的母亲介绍,张某当日在理发店二楼阁楼洗头,理发店老板见色起意,对张某产生了劫财劫色的想法,于是拿着胶带和毛巾上了楼。上楼后欲行不轨,但是张某极力反抗,并大声呼喊救命,理发店老板狗急跳墙,一只手用力勒住张某脖子,一只手则用力捂住她的口鼻,直到张某停止了呼吸。而在理发店老板杀人后,对张某又进行了强奸和毁容,行为简直丧心病狂,令人发指。

生命是宝贵的,花样年华就如此陨落,让人可惜又痛心,如果当时张某没有奋力反抗,是否还会留有一线生机呢?受害者在遭遇性侵时,主动“递套”,会对强奸犯判决产生影响吗?在我国法律中,对于强奸罪的界定是: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愿。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者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了犯罪。因此,很多女性朋友之所以会极力反抗,也是担心一旦在这个过程中,自己主动妥协或者主动”递套“配合,是否就意味着这种行为是双方自愿的呢?是否还能判对方强奸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以案说法:案例一2006年,受害人王某与男朋友搬到北京某小区内,在王某搬来的第一天,小区保安孙某便对王某一见钟情,在几次主动接触后,更加对王某着迷不已。在2006年6月27号晚上10点左右,孙某看到王某男友还没有下班回家,于是以“小区水管漏水,要求上门检查业主房屋管道”为理由,要求进入王某家中查看。王某想着平时彼此比较熟悉,也没有多想,直接开门让孙某进屋查看。

孙某进屋后趁王某不注意把门反锁,随后在屋里佯装查看管道,在王某去厨房给他倒水的空闲时,从背后一把抱住了王某。突如其来的动作把王某吓坏了,下意识挣扎反抗,孙某气急败坏,一边殴打王某一边要求王某与他发生关系。王某被孙某连扇了5.6个耳光后,在无法反抗之下,只能妥协,要求孙某使用避孕套避免自己怀孕。在事后,孙某拍下了王某的照片以此威胁,不允许王某将此事告知男友和家人,也不许王某报警,同时将使用过的避孕套直接丢尽王某家垃圾桶里,扬长而去。

王某在孙某走后,赶紧从垃圾桶里捡出避孕套,立刻打电话报警。随后孙某被警方缉拿归案,但是对于自己强奸一事拒不承认。孙某的律师提出:因为王某主动提出使用避孕套,这种存在“引诱”的嫌疑,所以这并不能算强奸,应该属于你情我愿的发生关系。但是法院并不认可律师的说法,法院认为王某主动递套属于无奈之举,处于对自己人身安全的考虑,在整个过程中,孙某则是以暴力强行与王某发生关系属于事实,最终孙某以强奸罪被判入狱7年。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能了解到:1、当女性遭遇强奸时,在无力反抗的情况下,绝对有义务采取方式最大程度上保障自身安全,主动给对方安全套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愿意与犯人发生关系。2、从双方行为上看,都是犯人采取暴力的方式强行与受害人发生关系,因为案例中孙某的行为不能看做是你情我愿,明确属于强奸行为,所以递套行为,只要证据充足,一样能判对方为强奸。

3、在这起案件中,有一个很关键的证物,那就是丢进垃圾桶的避孕套。因为法律也是讲究证据的,而强奸罪的举证有时是很困难的,一旦没有人证、物证、监控、伤痕、甚至现场找不到任何挣扎痕迹、犯人的JY、毛发等,那么犯人只要一口咬定自己没做过,过着咬定双方自愿,那么就很难取证。主要是因为在这段关系中,是否违背一个人的意志,旁人是很难主观判断的,所以往往还要结合男女双方的关系,女性受伤害程度,以及是否留下沟通记录等各方面综合判断。

所以,有些犯人特别聪明,在事后故意抹掉一切作案痕迹,甚至在受害者体内都检测不出任何JY,所以很难被认定为强奸。而上面这起案件中,孙某直接把用过的避孕套丢进了垃圾桶里,王某在证物没有被破坏前捡起送往派出所报案,这才正为了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当强奸无法避免时,被强奸的女性该怎么抉择?女性遭到性侵,错误不在女性身上,不要觉得这是一件难以启齿的事情,很多女性就是因为有了这种想法,在事后往往会选择沉默和逃避,这是不对的。

当自己受到伤害后,事后一定要选择报警,只有这样才能让犯人受到应有的惩罚。当强奸无法避免时,该如何抉择?我来浅谈一下个人看法:一、遭遇性侵前需要避免的事项。女性在这个过程中本就属于弱势一方,男性无论是体型还是力气都要比女性强大,特别是在一个封闭的环境里,不要想着“以暴制暴”,想着练过两下“女子防身术”就能制服对方。

这有些不太实际,对于强奸犯来说,为了能让自己的强奸计划顺利实施,他肯定是布置周全,用尽一切办法去威胁受害者,除了会采用大量的暴力行为外,甚至还会以“不听话就杀了你”这种话来进行恐吓。一旦女性在这个过程中再做出更多的反抗行为,强奸犯在慌不择路的情况下可能会直接掐住脖子、捂住嘴巴让受害者不要发出声音。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个人感觉与其拼命与对方反抗,不如暂时性妥协,稳定住强奸犯的情绪,至少让他打消“事后杀人”的念头。

二、性侵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在事后一定要防止对方有“先奸后杀“的想法,因为有些强奸犯害怕受害者报警,如果此时受害者口中依依不饶的念叨:“我要报警抓你!我已经记得你的样子了!你跑不了了!”,这样逞口舌之快没有任何好处。因此,在女性为了保命,不如想一些办法来保护好自己,比如上文中提到的”主动递套“,或者用一些话来哄骗对方,比如”我是愿意的“,从而打消对方警惕。

三、性侵后需要注意的事项。在被性侵后,如果对方离开,在确保自己已经安全后,一定要选择报警。要是现场留有对方的犯案证据,比如用过的避孕套或者留有对方的毛发,单独收集起来。此外不要赶紧去洗澡,要注意保护好现场,特别要注意保护床单、贴身衣物、擦拭用过的毛巾、卫生纸等等,这些物品千万不要丢弃。需要注意的是,最好是先电话报警,因为有的强奸犯十分狡猾,他们也害怕受害者”出尔反尔“,事后报警,看似离开了,其实躲在暗中偷偷观察,一旦发现受害者出门前往派出所,那么会进行第二次作案。

所以还是现在房间里报警,等待警察上门。如果是熟人作案,基本信息尽量最完整地提供,比如姓名、住址、职业、工作单位等,以便第一时间抓捕控制,防止外逃或证据灭失。独居的女性在生活中如何避免此类情况发生?1、女性朋友们在外租房不要一味地寻求便宜的房子,租房子还应该去正规的小区。正规的小区虽然房价贵,但是小区里有监控、门口也有保安看守,安全性会高一点。

2、现在都流行合租,合租尽量与认识的、靠谱的同性朋友、同事合租,不要与身份不明的陌生异性合租,跟中介约着看房子时,最好找朋友一起陪同,不要单独约着,特别是约着晚上去看房子,这样很不安全。3、晚上出门时最好跟朋友们结伴而行,不要独自外出,出门时一定要和朋友或家人联系,尽量要求他人来接。不能自行去黑暗或偏僻的地方,也不能独自走陌生的路线。

4、当晚上回家没有公交了,那么不要随便与陌生人拼车,更不要坐黑车。尽可能选择正规的出租车,上车后不要坐在副驾驶,最好坐在后排座位。不要轻易相信一些面善的女性,知人知面不知心,有些面善的女性内藏毒蝎之心。在车上更不要喝陌生人递过来的水,谨防被对方下药。结语。无论在什么时候,女性朋友们应该谨记:生命安全是最重要的。

强奸对女性的伤害有多大?篇2

不是当事人的我们根本无法深刻体会受害者从肉体到精神的伤痛,更有甚者,竟然有人质疑受害者的肉体感受。在这里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掏耳朵很舒服,做爱也很舒服,但是你走在大街上,一个陌生人拉过你对着你耳朵一顿乱捅,对,这样也许你就能稍微体会一下被强奸的感觉了。首先,被强奸对于女性而言当然是肉体的伤害首当其冲,人在高度紧张的情况下,肌肉是会绷紧的,面对遭受的侵害,女性的性器官是处于一个闭合性非常高的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女性被强行发生关系那将会感受到撕裂般的疼痛。这也是在很多时候,我们发现受害者在经历过伤害之后,会出现撕裂伤的原因所在。其次,由于犯罪嫌疑人在实施侵犯中,受害者往往会反抗尖叫,所以,很多情况下,嫌疑人会先将受害者施加身体伤害,令其昏迷或者无法反抗,更有甚者,受害者会遭受生命危险。因此,受害者多数还会遭受其他部位的严重伤害,即使是药物迷奸,也会对大脑造成物理损害。

再者,犯罪嫌疑人自身的传染病史也会对受害者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例如,艾滋,乙肝等高风险传染病。此外,受害者在被施暴时将承受巨大的恐惧和精神压力。人类最大的恐惧之一就是无助和未知。被害者首先对自己将要遭受伤害而无法改变的现状感到万分的无助,这种感觉仿佛置身地狱,我想大部分人应该都有过这种感受。其次,被害者对接下来的事情无法预料,犯罪者是就此打住还是会进行第二轮的侵害,还是会直接置自己于死地?这种对未知的恐惧其实也是对无助的一种无限放大。

而后,受害者在以后的生活中除了要承受施暴者给自己带来的精神创伤之外,还要承受社会乃至亲人给自己带来的二次伤害,这也是很多中国女性选择不报案的原因,因为中国对于女性的"贞洁"有历史久远的执着,哪怕女性是受害者。选择报案的女性,因为信息的流失可能会遭受来自亲人的伤害,来自社会的伤害,亲人的冷眼,邻居的闲言碎语都会是被害者心灵上的一道道伤口。

选择默默忍受的女性,会变得多疑,惶恐,忧郁,每天都如履薄冰。最后,强奸对于女性来说伤害是巨大的,甚至终其一生也无法弥合,很多女性在被侵害后留下了终生的生理伤害和心理伤害,有些人再也不能当妈妈了,有些人从此害怕与男性亲密接触,甚至有些人患上严重的抑郁症无法再融入社会。希望社会对被侵犯的女性多一些保护,从保护她们的隐私做起,不要因过度关心而造成二次伤害。

强奸犯的人性有多恶,你知道哪些真实发生的女人被强奸的事?篇3

1983年春末夏初,一个针织厂的年轻女工在上完夜班回家的时候,突然被一根从街上黑暗中伸出来的钢筋棍子,插进了自行车的后轮。“啪”的一声摔了出去。连衣服都擦烂了。这个22岁的姑娘还没有从地上爬起来,就被黑暗中窜岀来的一个人拿匕首顶住了脖子。低声威胁她不许岀声。接着挟持着这个苗条的姑娘,沿着土坡爬上了远离居民区的一座土丘上。

这个变态的家伙,在多次强奸了这个可怜的姑娘之后,不知出于什么心理,先是逼着姑娘自己解下了鞋带,用鞋带在背后捆住了双手。又用姑娘的裤腰带勒住了脖子,咬下了她一侧的乳头……第二天下午,人们在土丘旁边一丈多深的沟底,发现了被折磨的面目全非的遗体。参加寻找的姑娘的妹妹,竟然第一时间认不出尸体是不是自己的二姐:只见她脸上全是各种伤口,有烟头烫的,有砖头砸的……全身到处是青肿的瘀斑。

最后是根据沟上方土丘上遗留的衣服,才判断出沟里的尸体是自己的二姐。公安局接到报案以后,迅速岀动。只用了一天半的时间,就破获了这起强奸杀人案件。这个凶残的强奸杀人犯,居然是姑娘的邻居。他觊觎姑娘的美貌已久,但是因为他恶名在外,经常打架斗殴,胡作非为。以搞对象为名,欺负了不少女孩子。他也曾经撩拨过这个姑娘,在下班的路上堵截过。

但是人家不愿意,也不接受他送的礼物。使他在同伙面前吹牛皮没有兑现。于是就使出了这个恶毒的办法。法医在检查尸体的时候,又从尸体其他的地方找出了木棍、敲烂的砖块等东西,连肠子都扎破了!可见其阴暗和残忍的心理,有多么恶毒!在所有证据面前,交待了作案的全部过程。气得参加审讯的一个转业军人,都想打他一顿岀气。当年秋天,在全国“严打”活动中,这个恶贯满盈的家伙被枪毙了。

为什么网络上那么多女性描述有过被强奸的经历,到底是真是假的?篇4

我认为大部分是真的。我身边就有这样真实发生的例子。现实生活中女性的地位大多处于劣势,而很多道貌岸然的男人,实则是披着羊皮的狼。就拿我们90后这个女性群体来说,那时候很多是留守儿童。父母出去外地谋生,把孩子留在老家给爷爷奶奶照顾。那爷爷奶奶肯定不比父母亲,农村也有很多农活要干,所以对孩子的照顾肯定不是面面俱到。

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孩子,多半内心敏感脆弱且胆小,真被糟蹋了也不敢说出来,哪怕告诉爷爷奶奶了,他们怕毁了清白名声也不敢声张。这样也给坏人有了更多的可乘之机。在以前读书的时候,学校就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一名才读5年级的女生,中午上学路上被外地务工人员强奸了,听说挺严重的,子宫都破裂了。那时学校也尽力在压这件事情,去学校都不能议论这些事那亲戚也很安全吗?不是,我读六年级的时候,去村里找我的姐妹玩,一推开门看见他表哥要对她图谋不轨,看见我推门进来他慌忙就跑出去了。

我姐妹在哭,事后也没有告诉任何人。我自己初二那年,去我同学的爸爸开的服装店买衣服,真的平时我上学放学天天路过,感觉人看起来忠厚老实,但是没想到老天给了我这么大的巴掌。那天我妈带我去他那里买衣服,挑了一条裤子,我试好了裤子后从试衣间出来,他就往我前面走,他站在我妈前面,手里拿着衣服挡着,就这么伸手进我的敏感部位,还一边假装问什么,引开我妈妈的注意。

当时我就吓得往后退,躲进了试衣间。然后他还要跟过来,嘴巴说着我什么忘记,但是手要伸过来,我就大力拍开他的手,大声喊到“知道了!”他知道再继续可能会暴露,就走开了。当时我妈听到我怒斥,还笑了一声,意思是我买个衣服这么暴脾气。你们看看,在光天化日,况且还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还能做出这等事,别说那些别人不在场的遭受迫害的女性。

我从试衣间出来把裤子放下径直就走了,我一边走一边哭,我妈追上来看到我哭就说,不合适也不用哭吧。我不说话,就一直哭,最后我妈终于觉得不对劲,就说,“他是不m你了?”我哭着点头。她一听这话不得了,赶紧带我骑车回去找我爸,我爸知道后带着我们娘俩急匆匆就赶去那家衣服店。我爸去到训一顿说,“孩子这么小下的去手?”还说要报警,那个人也怕,怕传出去名声不好,一直拉着我爸的手哀求不要报警,接着从他口袋里拿了一个红袋子,说“里面有点进货钱,你拿去,这事是我错,你大人不记小人过……”印象中我爸说了几句什么,把钱收了就带我们回去了。

不过多少钱我没问,事后我爸买了一套新衣服给我了。这事刚发生的那几天,感觉昏昏沉沉,像做梦一样,好像发生过又好像没发生,都不敢相信。这么多年,除了我爸妈还有我老公知道这事,我从来没去别的人。不过十几年过去,我也释怀了,好在心理没留什么创伤。所以,这个社会阴阴暗暗的角落里,藏着太多见不得光的东西。现在网络发达了,女性意识觉醒,在网上写出来,兴许也能让她压抑的心得到一丝释放,别人的安慰也是一丝温暖。

涉嫌强暴国中女粉,日本《Splatoon》职业选手遭到逮捕:经日本TBS报道,原Creatives战队《Splatoon》20岁选手YIG在8月15日以游戏与观看比赛等理由,邀约国中未成年粉丝到公寓并强暴得逞,虽然他仍辩称两情相悦,但经过警方调查属实,仍以强制性交罪、猥亵、诱拐等多项罪名逮捕。

阿里女员工到底有没有被强奸?篇5

前四点不符均正常。一是关于被迫出差,我想这是一种无形压力,一般不会对外表现出来,在家人面前可能会发发牢骚,这个没有证据再正常不过。二是关于被迫喝酒,也很正常,酒席上推杯换盏的话术都是软绵绵的,绝不会存在“你今天喝不喝,不喝弄死你”这种言语逼迫,没有证据也是正常的很。三是酒桌上被猥亵,说是半真半假,要我说就是实锤,酒席包厢内没有监控,有监控也照样实锤,细节方面因为醉酒确实会存在断片描述不准确的情况,但在我看来,商户酒席上(这个酒席上是宏观的酒席上,不是仅仅指坐在包厢的桌子上)猥亵就是实锤。

四是周某同意王某前台办卡,也很正常,试想,当时和王某的一切并未发生,酒醉状态之下,得悉领导关心自己要再上来看下自己,会和前台说不要给他办卡吗?答案是显而易见,酒店之前的声明也确实没有撒谎,确实是征得了周某同意。所以就办房卡一事,周女士没问题,还是王某进入房间后,眼看朝夕相处的美女同事醉眼迷离,衣衫不整,一开始可能也帮助擦洗了下甚至换了下衣服,但是在酒精和精虫的双重刺激下,控制不住下半身扑了上去,当然还想到了要买避孕套,但是却也由于酒精的作用也是没有办法实现真实强奸行为,所以之后的避孕套也是没有用上。

因此,周女士所言也是属实(关于是否被强奸,她自己也是真的没把握,但是一般女子哪会把强奸和猥亵分的那么清,酒醉状态之下也只能说自己可能被强奸了),因此第四点也问题不大。关键是第五点,也是广大网友最迷惑的一点,我妄自揣测下,周女士早上一醒来不是很清醒,且衣衫不整(可能是部分赤身裸体),第一时间回忆,由于酒醉断片,只回想到酒席上张某对其种种猥亵,于是第一反应昨晚被张某灌醉后强奸了,于是打电话给张某,由于酒醉后也无力多说话,就通知张某速到酒店,并告知房间号,张某得信后以为对方想通了,立即兴冲冲拿了避孕套赶到医院,却被质询强奸的事情,一时也感到冤枉(行,你冤枉我强奸你,那我就真强奸你,也不算冤枉),张某也是精虫上脑,扑向周女士实施了强制猥亵,当然因为周女士此时已经具备一定反抗能力,对方强奸未遂,但也在周女士内裤上留下证据,所以后来其将内裤拿走。

阿里高管性侵女员工,被认定强制猥亵,你觉得强奸的可能性大吗?篇6

公安如果是出具法律说明书,肯定是要在铁证面前才能出说明书。但是此阿里女职员,非常吊诡,晚上曲一进房四次,第二天又让华联张姓职员进入房间,还带走了内裤,可能是进行了强烈的反抗,所以张姓华联人员才没能强奸成功。搞不懂张姓华联职员带走内裤是什么原因,也许是爱好,也可能是为了以后逼迫就范,手上握有内裤密秘好用来威胁吧,我认为威胁的逼迫的成份比较大,张姓肯定是强奸没成功之人,但肯定的是过了几下手瘾,因为内裤就是铁证。

在来分析下曲一强奸的成份有多大。曲一和此女子同在阿里部门,又是上下级关系,此次出差男女单处,路上肯定是献过殷勤,这是男人的本性,也是男女相处男的责任,他们两人应该互有好感,但绝对不会有反感。从签字成功到答谢酒,此女喝的烂醉,应该有成功的喜悦和感谢的意思在内。女少男多,此种情况下,此女肯定必定会喝多,估计平常可能也参加过其它饭局,酒量应该有一点,但这次因为成功的喜悦,一下喝的烂醉,曲一上司肯定有义不容辞照顾的责任。

女的在床上醉的胡言乱语,曲一在边上安慰,这种状况下,肯定是色向胆边生,就会冲动想占有,从曲一购买避孕套就可知。曲一连续进入女下属房间四次,可想而知思想也经过激烈斗争,终究欲火战胜了理知,安慰照顾时手肯定会去触碰对方,此女己烂醉,反抗和迎合自己也难搞清,估计此时女的己无多少真正意识,只能任由曲一摆布。男人在这种情况下,想不发生关系应该很难。

纵上所述我认为曲一和对方发生关系的成份很大。但奇怪的是,公安出具的证明又为什么没有认定强奸的发生呢?我认为是此女肯定是自己清醒过后,洗过澡,然后静下心思考多时,应该还和曲一聊过点什么,肯定是质问曲一强奸了她,曲一肯定也是断然否认,坚决不承认,女的然后一怒之下报警,但强奸的痕迹己很难找到,一般而言女的强奸没被强奸,女的自己事后应该很清楚。

女性遇到暴力强奸时,有哪些有效措施可以保护自己?篇7

这个题目就有问题,为什么只有顺从和反抗两种选择?这样的选择是否太极端?我看过一个报道,一个姑娘晚上和朋友聚会,晚上在回家的路上被一个歹徒从后面袭击直接拖到了绿化带里,由于当时已经很晚了,女孩当时也吓傻了,男子就在树林里先是抢劫了她,然后看她漂亮又想劫个色,女孩当时就说钱、手机什么都给他,希望他不要伤害自己,但是要劫色女孩肯定不愿意啊,当时她就说自己有哮喘,马上就装自己犯病的样子,大口急促的呼吸,然后说包里有药,要吃,其实女孩是由于牙疼,下午才开的药,其中一包是粉末状的,她就给歹徒说这个是治疗哮喘的,由于是粉末的药需要水,让歹徒给她去找点水,当时看着女孩这样歹徒也慌了,加上他也是第一次做案,就相信了女孩的话去给她找水,这期间女孩看到机会就跑了,后来报案把那个歹徒也抓到了。

强奸罪和猥亵罪有什么不同?篇8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的简单区别这两个罪名最简单的区别在于:强奸罪是指通过男性性器官与女性性器官相接触的性交方式,寻求性刺激;强制猥亵罪是指通过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寻求性刺激,如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从犯罪构成来讲:(注:括号内为通俗语言,容易理解,但不一定准确)  1、犯罪客体不同(罪犯侵犯的什么权利?)  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交的自由决定权。

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  2、 犯罪对象不同(犯罪罪犯侵犯是什么或者物)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男奸女),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男奸男)。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包括男和女),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此罪不要求有强制行为)。

3、客观方面不同(罪犯通过什么方法干坏事的)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强制猥亵罪是指通过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寻求性刺激,如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没有性交动作。

4、主观方面不同(罪犯是怎么想的?)强奸罪是指罪犯有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想法。即便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强奸未遂的,也一样会构成强奸罪。比较有名的案例发生在四川崇州,一男子深夜潜入一妇女院内被捉,问想干啥?强奸!最后构成强奸罪,虽未遂,被判刑两年。强制猥亵罪是指罪犯没有性交的想法,是想通过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等方式寻找刺激。

在强奸行为开始时,基本都会有强制猥亵行为,如果此时被抓到了,应该按什么罪论处呢?一样会按强奸罪处罚。这种情况警方不会只听罪犯的供词,还要综合案件多种情况进行分析。案例:南京男子通过网络猥亵儿童,获刑11年。男子冯俊通过视频聊天,诱骗儿童裸体做出淫秽动作,猥亵儿童达 31 人,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处徒刑 11 年。

据悉,这是全国首次为保护未成年人,对利用网络猥亵儿童犯罪进行严惩的案件。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11 月,冯俊虚构公司和身份,谎称影视公司招聘童星,在聊天软件上结识女童,以检查身材比例和发育情况等为由,要求被害人在线拍摄和发送裸照。据悉,被冯俊猥亵的儿童达 31 人。法院认为,冯俊为满足性刺激,明知多名被害人是不满 14 周岁的儿童,借助网络通信手段,利用未成年少女社会阅历尚浅,强迫多名被害人在视频中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做出淫秽动作,以供其观看,满足淫欲,而且还将聊天视频留存。

浙大强奸案背后留给女生的思考是什么?篇9

浙大强奸案背后留给……守好自己的芳心,自尊,自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被金钱,虚伪的外表迷惑,洁身自好,不要被甜言蜜语所打动,以使那些心术不正的伪装者(伪君子)有机可乘。学生以学业为主,不虚度光阴,不虚度大好年华。不贪图虚荣心等,只要做到这些,那些渣男禽兽那还有机可乘啊!做一个阳光向上,以学业为主的女生,我想将来的你一定充满正能量满满,事业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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