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标语1
1、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3、来源:福建应急管理、链工宝app、厦门应急管理
4、第六十九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6、项目部在4月1日对管理人员、班组长开会讨论当前危险部位进行监控工作,安排监控施工方案如下:
7、就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要求,通知提出,要开展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组织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举办好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8、2002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委决定,从2002年起,每年的 6 月确定为“全国安全生产月”,都有一个活动主题,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进行了延伸。
9、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合格证》的取证培训;
10、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地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通过推行网上安全信息采集、安全监管和监测预警,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11、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2、“安全生产周”为何又改成“安全生产月”了呢?
13、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14、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15、是我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
16、据央视新闻,据成都崇州市应急管理局通报,2022年4月3日15时许,四川豪芸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一架动力三角翼坠落在崇州市道明镇双凤村一农田内。事发后,应急、公安、消防、文旅等部门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置。机上2人已确认死亡。
17、要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要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梳理与建档,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通过综合分析,制订隐患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
18、1991年,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每年5月的某一周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这项活动一直进行到2001年,开展了11次。
19、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20、企业根据自身特点需要对各类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改版)条文及其释义
22、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全民安全防护意识。
23、组织观看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制作的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建立起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切实起到警钟长鸣、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的作用。
24、⑦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25、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安全生产月标语2
1、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2022年安全生产月主题: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4、主题“安全发展、国泰民安”
5、第五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6、2022年4月30日16时30分左右,某送变电建设公司在南方500kV某某变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开展一次设备安装作业,在进行刀闸调试时,2名作业人员高空坠落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20时左右死亡。
7、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印发学习资料等形式在职工家属中普及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常识及相关政策要求。通过活动开展,切实提升我处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增强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8、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南粤行”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9、2011年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10、安全生产若不讲,事故麻烦在眼前
11、主题“加强管理保障安全”
12、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宣传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的一项重要举措。
13、云南景谷一工地墙体倒塌致1死1伤
14、第10个“安全生产周”
15、4月16日凌晨2时07分,石家庄市正定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正定县正定镇华安东路一居民住宅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目前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
16、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7、最安全的路,也是最快的路
18、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1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20、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1、4月6日,广西南宁。平山村村支书陆史高向澎湃新闻证实,4月5日清明当日,两村民上山扫墓时遭马蜂袭击,1死1伤。陆史高提醒村民,进山时穿上厚衣服,戴草帽。
2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23、广泛进行宣传教育,营造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氛围。利用宣传栏、张挂条幅、下发通知等方式,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内容家喻户晓。
24、第七十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25、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安全生产月标语3
1、主题“治理隐患保障安全”
2、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3、第三十八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4、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6、2019年第十八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7、2002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委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势,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确定2002年6月份再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将安全生产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进行了延伸。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宣传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的一项重要举措。
8、每年6月份为全国安全生产月,今年我区安全月活动主体是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员工和全体市民,活动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主题,活动面向全社会,活动形式多种多样,贯穿全月,以月带年,旨在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和意识。欢迎广大市民、网友参与。
9、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0、事故是一面镜子,可以让人们真切地看到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对安全生产造成的严重后果,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巨大损失。常照“显微镜”、“放大镜”、“反光镜”和“望远镜”这四面镜子,时时刻刻绷紧安全管理弦,防微杜渐,责任到位,防患于未然,就可以牢牢把握安全生产主动权,远离事故,“以事故为镜,可知隐患无情,以教训为镜,可知安全无价。”在抓安全生产过程中,用“望远镜”强防范、“显微镜”查隐患、“反光镜”找不足、“聚光镜”促整改,将有利于营造安全生产稳定局面。
11、第五十八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2、2021年安全生产月的社会价值:
13、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14、第九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5、从2002年,将连续开展11届的“安全生产周”改为“安全生产月”,时间由每年5月改为6月,同时部署开展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为主要形式的“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16、使用安全的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