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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外线理疗灯使用禁忌

时间:2023-07-17

1、软组织的损伤或扭伤的早期不提倡使用:由于其促进血液循环,从而可能加重皮下淤血,以及产生感染和疼痛。

2、面部危险三角区感染时也禁用,因为面部危险三角区血管丰富,且和颅内海绵窦相通,容易造成炎症扩散,造成颅内感染和败血症。

3、各种脏器出血时禁用,由于局部血管扩张后可增加脏器的血流量和微循环,从而加重出血的症状。

4、急腹症患者在未明确病因前禁用。

5、对于肝肾心功能不全者,皮肤湿疹、皮肤溃疡、急性炎症、恶性病变部位等也禁用或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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